因为发布乌龙的团购信息,大众点评网昨被无锡一商家告上崇安法院。从崇安法院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网络团购作为时下热门的消费模式,因为利用网络平台的特殊性,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存在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难题。而网购纠纷案件数量激增,消费维权涉及的领域、方式在不断拓展更新。
“大众点评网”坐上被告席
无锡品默食品有限公司称,大众点评网于2015年12月27日、2016年1月11日,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站的店铺页面发布了错误的团购信息,致许多消费者误认为旗下位于恒隆广场负一楼的“麻麻香重庆小面”店有团购消费的优惠活动。结果参与团购的消费者没法凭购买的团购券到店里消费。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对“麻麻香重庆小面”店产生了严重误解。原告告上崇安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昨天本案在崇安法院开庭。
大众点评网方表示,页面显示不会对原告产生影响,基于团购消费的方式,任何消费者想要团购消费,都需先在商户页面下点击团购栏,再跳进相关页面。消费者看到希望购买的团购内容,再次抢购后方才进入支付页面。信息显示有所出入,“属于技术性错误”,不是故意误导消费者。原告主张的赔礼道歉以及畸高的经济赔偿,缺乏事实依据。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购纠纷量连年激增
崇安法院副院长洪生富表示,2012年至2014年,崇安法院审理网购纠纷案件仅3件。2015年上升至31件,占去年全院审理消费维权案件总数的29%,标的额高达38万余元。今年以来这类案件数量所占比重将持续增加。原告都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与被告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标的集中在生活消费品,主要涉及服装、食品、电器、保健品、日用品等,诉讼标的自几百元至十几万元不等。而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增加,从2015年审结的31件案件来看,已判决的有3件,调解撤诉的有22件。
目前网络信息平台消费维权存在难点。诉讼主体复杂,网络交易涉及生产者、销售者、网络平台提供者、物流服务者等多种主体。当消费者遭遇损害后,各主体往往相互推诿,造成普通消费者起诉时选择困难。消费者举证困难。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网络商品交易信息表现为数据,易修改、易破坏,经营者可以随时更改网页上的宣传信息,这就给消费者的举证带来很大的困难。由于网络交易商品标的数额相对较小,且网购基本都是跨地区的,普通消费者习惯性认为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诉,成本太高。
维权提醒:网络平台未必能成被告
崇安法院民一庭法官肖俊杰提醒,消费者在正规网络信息平台购物,应看清相关条款,依法起诉明确的被告。举例来说,去年底,盛某网购了101个牛皮包,订单显示商家已通过快递公司发货。订单未经确认收货,系统却默认有物流信息上传的20天完成了订单。实际上,卖家标错了价格,而快递公司寄出的是空包件。盛某认为网络平台已构成欺诈,起诉请求网络平台退还货款、三倍赔偿。盛某未能举证证明网络平台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最终与箱包公司庭外和解。
肖俊杰说,消费者通过网购合法权益受损,有权要求商家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单独赔偿或连带赔偿。而消费者一般只起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但按照法律规定,只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相关信息;提供了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相关信息,但自身对消费者作出了更有利的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才能获得支持。否则,消费者只能要求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消费者应保存好聊天记录、电子转账支付凭据、商品邮寄凭证等,通过网络截屏、录像,甚至公证获取证据。还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来固定证据。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以节省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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