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年来,由于“干股”引发的争议越来越多,什么是干股呢?干股是指不需要出资就可以获得的股权,一般我们是指通过赠予而获得的分红权。干股是没有工商登记的。干股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民间通俗的称谓。所以其权利不受《公司法》的保护,对有关干股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是受《合同法》保护的。在实践中干股通常表现出各种名目,例如管理类干股、信息类干股、技术类干股、其他奖励类干股等。
与干股相对应的是“湿股”或实股,即是到工商机关登记的股权。如有分红权、表决权、转让权、优先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
干股常用在合伙人制度设计和股权激励当中,一般是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通过赠予而来,如到年底约定的时间可以参与分配公司利润。
客观上因《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不允许法人或自然人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为出资,而这些对公司的发展在某种情况下又十分重要,故有时也只能用磅干股的方式来设计。所以取得干股的人员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对资源型合伙人,因为掌握了某一方面对公司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因素。
如在公司业务所在地有广泛的人脉、从事运输行业的公司所在地的交通局长熟悉、银行行长是亲戚可以方便贷款融资等。这咱资源型的合伙人的所谓资源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该合伙人又不愿意出资,创始股东又不同意给工商注册的股权。所以一般都是给“干股”,享受分红权。正常情况下,我们一般都会约定享受分红的条件和时间,避免长时间分红,更不能永远分红,即附条件赠与。因为这资源常常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条件成就即对公司发展没有更多作用时,将停止分红。若继续享受分红必将影响其他股东,甚至公司长远的发展。
另一种情况是对公司内部有特殊技术和能力的人。
给予干股,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分红权。这个协议对干股合伙人的“进、管、退”都应进行控制和约束。否则,将来其他股东产生巨大的不平衡,公司内部产生矛盾甚至僵局,阻碍企业的发展。
干股除了上述风险之外,还有一个重要风险是可能构成犯罪,容易与商业贿赂扯在一起。2007 年7 月8 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 条专门作出了以下规定: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对于那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这种干股是“权力股”,这种“干股”股东的违法行为符合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将受到刑法的制裁。如果违反了党纪、政纪,则要受到相应的处分。
【练律师提醒】
我们在设计干股时一定要记住上述的风险。除了告诉我们的创业者要合法经营之外,适当的时候也应当评估风险和设置“防火墙”,将企业干股与犯罪行为隔开,保护创业者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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