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区一级,县委书记和县长是正处级,也就是职级排序里面的“县处级正职”,而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长等职务,按这几个单位的《三定方案》规定,只是正科级,由于其兼任县委常委,因此享受副县级待遇,相当于原来的副调研员,比副处级实职,还低半级。
在新《公务员法》中,按照“职级并行”规定,组织部长也只属于“四级调研员”,满足年限要求可以晋升三级调研员。职级并行“套改+晋升”后,组织部长为四级调研员,可晋升三级调研员;县委书记为二级调研员,可以晋升一级调研员,最高可晋升二级巡视员。按此看来,县委书记和组织部长之间,相差至少两个职级级别。
按照正常的晋升程序和实际晋升过程来看,一般来讲,组织部长最低任期满两年后,可以晋升县委常委、副县长,比一般不担任常委的副县长排序靠前;也可以担任县委专职副书记。晋升常务副县长或者专职副书记后,可以依次晋升县长、县委书记。理论上讲,副县长或者副书记也可以一步晋升县委书记,但由于领导职数限制,县委书记这一职位竞争异常激烈,实际晋升过程中由副县长或者副书记一步晋升县委书记的例子,几乎没有。组织部长如何有年龄优势,可以直接晋升市团委副书记,或者其他市直部门副职,晋升正处后转任县委书记,迂回空降,可能还更快一点。
组织部长想晋升县委书记,还可以按照新“职级并行”规定,晋升三级调研员后,在有实职空缺的情况下,可调任副县长或者副书记,也可以晋升县长、县委书记。单纯从职级上来讲,三级调研员担任副处级实职,或者晋升正处级是没有问题的,但同样受竞争影响,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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