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看广告、看视频挣钱的APP遍地开花。近日,微商电商调研注意到,一款名为“闺蜜网”的APP打着“零资本,轻创业”的旗号,宣称不需要投入一分钱,只需要一部日常的智能手机就能打开财富的大门,利用碎片时间,动动手指,足不出户便能赚钱。打造以“人”为传播载体的“人媒体”平台,让每个人因自己的流量价值获得应有的收益。
该平台宣称,每天只需要花1~2小时时间看广告,就可以获得50~100多元收益。还可以通过做各种任务以及推广好友获取收益。但据微商电商调研调查,该平台采用了六级推广模式,通过拉人头建立上下线关系,进行团队计酬,模式或涉嫌违法违规。
“闺蜜网”与“全球闺蜜联盟”
“闺蜜网”隶属于闺蜜联盟(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企查查APP显示,闺蜜联盟(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2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2号11幢2层210室,注册资本为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海军。张海军是闺蜜联盟(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他持有该公司99%的股份,并且担任该公司的经理兼执行董事。
图片来源:企查查
而闺蜜联盟(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又隶属于“全球闺蜜联盟”。全球闺蜜联盟的账号主体为然健(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8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沙河车站路1号1幢1至2层等4套(1幢一层101),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海军。该公司由张海军控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据调查,张海军和全球闺蜜联盟主席张驰为同一个人,张弛是张海军的常用名字。
图片来源:企查查
张弛是“闺蜜网”的创始人。据代理介绍,张弛拥有多重身份,他不仅是全球闺蜜联盟主席,同时也是闺蜜节创始人、易蜜直播创始人、莫蔻集团董事长、全国无创健康美产业联盟创始人、北京美容研修学院无创学院院长、文化部旗下网红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图片来源:闺蜜网代理
除此以外,张弛(张海军)与12家企业有关联。企查查APP显示,张弛担任了闺蜜联盟(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闺蜜节(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闺蜜宝针堂(北京)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投资了闺蜜宝针堂(北京)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然健(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合荣泰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并担任高管。
图片来源:企查查
张弛创建了闺蜜联盟,因此也被称作“闺蜜先生”。2014年,张驰基于闺蜜经济消费模式创建了“全球闺蜜联盟”。2015年10月10日造出了“闺蜜节”,自那以后,每年10月10日全球闺蜜联盟都会组织会议活动。
闺蜜联盟的全称叫全球闺蜜联盟、世界闺蜜联盟,调查发现,张弛以免费加入,零成本投入即可创业的宣传口号,汇集了众多女性群体。张弛意图将闺蜜联盟打造成全球最大的轻创业平台。据闺蜜联盟介绍,其主要的运作模式是在全国范围内多个区域城市建立分会,吸纳闺蜜会员 ,发展闺蜜粉丝,各分会、会员均为收费制。此外,张弛成立的莫蔻集团也推出多款针对女性护理产品,2017年上线了易蜜商城、闺蜜医疗。
来源:微信公众号“全球闺蜜联盟”
2018 年 10 月 10 日,闺蜜联盟推出了共享分红模式,让消费者升级为消费股东,宣称让消费转化为红利,闺蜜联盟平台100%红利分享给平台会员,实现共享分红。具体的模式是先花398元购买“V蜜会员大礼包”,赠送莫蔻产品,然后就享有消费分红,成为会员后推荐新的会员,一级推荐奖有20%奖金,二级推荐奖有5%的奖金。至此不难发现,闺蜜联盟所谓的免费加入和零成本创业只是一种诱导人的说辞,真正要加入这个组织,依然要缴纳一定的门槛费。
2022年1月23日,闺蜜联盟的升级项目“闺蜜网”正式启动。依然宣称是一个以闺蜜文化为纽带,致力于打造闺蜜经济生态,有温度的轻创业社交平台,具有零投资、高回报、轻资产、易操作、来钱块、强传播的优点。那么,“闺蜜网”的具体情况到底如何呢?
“闺蜜网”,换汤不换药的闺蜜联盟
据代理介绍,闺蜜网拥有16个战略合作伙伴,分别是深创投、越秀资本、抖音系、快手系、腾讯系、百度系,聚合、抖音、快手、腾讯等广告、还与壹峰创新、中国品牌促进会、中国经营创新研究院、清华大学总裁俱乐部、陨石研究所、莫蔻集团中国科学院老伞专家技术中心健康研究院、北京大学末耒产业课题组、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健康长寿研究院和康养天然纳米技术研究院有合作,此外闺蜜联盟还与网红直播基地及众多MCN机构展开了共享直播。
那么闺蜜网具体怎样加入呢?
图片来源:闺蜜网代理
通过代理分享的二维码,就可以进行下载注册和登录闺蜜网APP,可以明确看到,商城分为视频、直播、商城、我的四个板块。视频板块便是可以看广告看视频赚钱的地方;直播板块有各种网红直播和用户直播带货;商城里面有积分商城、福利通道和各种商品售卖;我的板块里面有个人信息、生态链(团队)、钱包、安全中心和设置等选项。
图片来源:闺蜜网APP
闺蜜网商城商品价格
其他购物平台同款商品价格对比
通过比价微商电商调研发现,闺蜜网APP上面的产品,与淘宝网上的同款产品价格差距较大,闺蜜网上的产品明显偏贵。对于闺蜜网的赚钱模式,我们也展开探查。据代理介绍,闺蜜网APP每天只需要花1~2小时时间看广告,就可以获得50~100多元收益。还可以通过做各种任务以及推广好友获取收益。具体而言,闺蜜网APP的收益模式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广告收入、带货收入、任务收入、推广收入和团队收入。具体内容如下:
广告收入:闺蜜网APP看广告、看视频均可获得流量收益,每天只需要花1~2小时时间看广告、看视频就可以获得50~100元收益。
图片来源:闺蜜网代理
带货收入: 在闺蜜网APP开直播可以获得直播打赏和公会、主播收益,直播带货还可以获得产品销售收益和直播广告的收益;发短视频带货可以获得短视频产品销售的收益和短视频广告收益。
任务收入: 闺蜜网APP商城板块中的福利通道中进行各种任务,任务完成可以根据不同任务获得相应的收益和福利豆奖励,福利豆可用于积分商城兑换商品。
图片来源:闺蜜网APP
推广收入: 直接推荐一个好友,可以获得好友看视频收入的26.5%的收益。间接推荐一个好友,可以获得好友看视频收入的4%的收益。例如,直接推荐的好友看视频赚了100元,就可以获得100×26.5%=26.5元收益,间接推荐的好友看视频赚了100元,就可以获得100×4%=4元收益。所有直推的好友和间接推荐好友(无层级限制)将组成你的团队。
图片来源:闺蜜网代理
团队收入: 团队架构分为六个级别:渠道组长-渠道小队长-渠道中队长-渠道大队长-渠道区队长-渠道总队长。
渠道组长:直接推荐好友达到10人可成为渠道组长,渠道组长可获得300元现金奖励和300积分(蜜豆)奖励,积分可用于积分商城兑换商品或线下实体店消费。
渠道小队长:直推10个好友且团队人数达到100人可成为渠道小队长,渠道小队长可获得2000元现金奖励+2000积分奖励。
渠道中队长:直推20个好友且团队人数达到1000人可成为渠道中队长,渠道中队长可获得15000元现金奖励+15000积分奖励。
渠道大队长:直推30个好友且团队人数达到10000人可成为渠道大队长,渠道大队长可获得100000元现金奖励+100000积分奖励。
渠道区队长:直推40个好友且团队人数达到100000人可成为渠道区队长,渠道区队长可获得500000元现金奖励+500000积分奖励。
渠道总队长:直推50个好友且团队人数达到1000000人可成为渠道总队长,渠道总队长可获得2000000元现金奖励+2000000积分奖励。
图片来源:闺蜜网代理
只要团队粉丝活跃度保持50%(团队有50%的人看广告),每天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团队分红,具体收益如下:
渠道组长可获得团队活跃粉丝4元/人的分红奖励,团队活跃人数10人,则可获得10×4=40元分红奖励。
渠道小队长可获得团队活跃粉丝2元/人的分红奖励,团队活跃人数100人,则可获得100×2=200元分红奖励。
渠道中队长可获得团队活跃粉丝1.6元/人的分红奖励,团队活跃人数1000人,则可获得1000×1.6=1600元分红奖励。
渠道大队长可获得团队活跃粉丝1.2元/人的分红奖励,团队活跃人数10000人,则可获得10000×1.2=12000元分红奖励。
渠道区队长可获得团队活跃粉丝0.8元/人的分红奖励,团队活跃人数100000人,则可获得100000×0.8=80000元分红奖励。
渠道总队长可获得团队活跃粉丝0.4元/人的分红奖励,团队活跃人数1000000人,则可获得1000000×0.4=400000元分红奖励。
图片来源:闺蜜网代理
此外,代理宣传到闺蜜网的运行是与支付宝合作进行的。支付宝芝麻分到达600分直接授信10万额度,支付宝芝麻分低于600分按考核办法递减(1~10万不等)。支付宝芝麻信誉分和团队补充授信,芝麻分低但团队大也能达到10万额度。一但授信成功,此额度正常支付使用,三年内没有利息,可循环使用。代理称授信额度已经注册成功,将要在支付宝上线。
“闺蜜网”表面以看视频、看广告挣钱为幌子,实则通过拉人头获取收益,建立了六级上下线关系,以利益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下线,以团队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报酬,这种操作已经涉嫌违法违规。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闺蜜网发展人员以先后推荐关系形成上下级,进而形成团队。团队长可获得其下级(直接和间接)代理商所获收益一定比例的直推奖励、间推奖励和服务费。各级团队长还可根据团队总人员数量获得相应的现金和积分奖励。该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所指的传销行为。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拉人头、团队计酬;行政处罚内容: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闺蜜网的后续发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来源:微商电商调研
本文来自沉默西投稿,不代表胡巴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u85.com/355265.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xxxxx@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