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文昌少女遭围殴,当事人却免于处罚”这条新闻,心头很沉重,想到了广西北海初一女学霸疑似遭到校园欺凌,跳楼身亡的事件。两者极其相似。
还有慈溪职高“摸奶”事件、湛江吴川市10名初中男生轮流强吻一女生。这些也十分暴力的展现在眼前。受害者弱小无力,只得饱受欺凌,而加害者却谈笑风生,以受害者痛苦不堪为满足。
而发布在网上的这些视频仅仅是校园欺凌与性骚扰的冰上一角,还有更多的事件因为当事人因害怕声张引来更加疯狂的报复而咽下去了。
这些受害者往往性格内向,不善交际。跟周围的同学略显不合群,而正是这种处境让他们进而被孤立、成了受害者。而施暴者最简单的借口往往是“看着某某莫就不顺眼,看着她就欠揍。”
校园是一个小社会,是我们社会大环境的一个缩影。这里发生的一切社会大环境中都有,在这里因为他们对法律的无知,效果更加放大了。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这句经言千百年来掩盖了人性暴力的本能。
胜者为王的强者教育,让校园欺凌事件深深烙上了社会特征。施暴者往往体格健壮,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受害者多半体型弱小,性格自卑,把苦楚往肚子里咽。
旁观者也是施暴者,他们基本没有人出来制止,相反旁观者的不作为与带有起哄色彩的助威,使得施暴者得到了无以复加的满足感。
因为是未成年,他们的违法成本很低,仅仅就是几句批评和赔礼道歉。甚至有相关部门出来说合、调解。这就让施暴者的胆量越来越大。等他们真正走上社会了,迎接他们的将是更加大胆的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多数情况下,是保护未成年人来自社会上的侵害,而对校园欺凌当成是小孩子之间的玩闹嬉戏。
教育部门除了批评教育,没有任何可以采取的措施,不能对学生体罚等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处于很尴尬的境地。
应该保护的未成年人,恰恰被未成年人伤害,受害者唯一能得到的就是个赔礼道歉,加害者所需承担的也就是个赔礼道歉。这是对受害者的侮辱,对加害者的鼓励。
大环境是法制社会、和谐社会,校园是社会的一角,不能被法制遗忘,不能因为施暴者是未成年就免于惩罚,相关部门更不能息事宁人,图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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