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除了部队领取的退伍费,还有一笔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领发完退伍费就算全部结清了。为了帮助大家弄清这笔补助费,结合军路网友关注的重点问题,我们集中作解答:
1、地方自主就业退役金,是不是所有退役士兵都有?包括转业的吗?
答:
地方自主就业退役金,称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对象为2011年11月1日(含)以后退役的,不符合安置政策的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
另外,符合政策安置条件,但本人自愿放弃安置资格,选择自主就业(也有的地方称作“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也可以领取自主就业补助。
2、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是按月发放,还是只发一次?
答:
只发一次!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顾名思义是“一次性补助”,故在退役后按标准,只领发一次。
3、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是新出的规定,还是以前就有?
答:
从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既规定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同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之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分别出台了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标准,并规范发放对象。因此,地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对象为2011年11月1日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4、地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为什么各地方都不一样,而且有的差别还特别大?
答:
按照规定,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相关补助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定,故存在差异的情况。
目前,各省级行政单位规范了标准,可以说是给辖区划了“基准线”,可在标准上适当增加,但不得低于省级规范的标准。
5、地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
有些地方规范了兑现时间,但也有的没有公布明确的时间。对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兑现时间,综合全国各地情况看,通常为退役安置报到后的一年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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