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安排,2021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9月11日、12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
一、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四个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
参加四科考试(通考级)者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两科考试(免考二科级)者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考一科(级别为附加专业)的,必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考试科目合格后方可取得成绩证书,作为报名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
三、考试时间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要求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报名事宜
考试报名证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事宜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书告知承诺制”栏目。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平台,根据所在地区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日期、考试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报名程序及具体要求请参考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通知。
六、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必须与注册时提供的信息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提交试卷、请假。考生不得在考试开始后2小时内交卷离场。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答题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考生进出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视频监控考点秩序和组织实施考试的过程。
5、在必要的范围内,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对无线通信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纸(试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他们会用技术手段筛选出一模一样的考试答案,考试成绩作废。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纪律和规则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和防疫工作,并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2021年12月底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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