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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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由相关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推荐的具有规定条件的创业者或小微企业作为借款人。),由担保机构(各级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等)担保。),并由经办银行(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借款人或小微企业承担部分利息,财政部门给予部分。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分为“免贷免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
le=”color: #0F0F0F; –tt-darkmode-color: #A3A3A3;”>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④刑满释放人员;
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⑦返乡创业农民工;
⑧网络商户;
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承贷银行
主要是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市支行等。
贷款额度
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
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不超过2年)。
贷款利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年利率约2.35%),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还款方式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36个月偿还本金70 %。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到期一次还清。
贷款次数
累计不超过3次。
担保方式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提供备用联系人(担保人),一般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供担保,也可以由银行认可的企业或其他人员作担保。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一般由有稳定收入、具备代偿能力的人员提供担保;也可以由担保机构认可的企业、私营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组织)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机构认可的借款人个人及家人的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3. 小微企业贷款:
①担保机构担保。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由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担保。
②抵押、质押担保。经经办银行同意,可用借款人(企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限制条件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①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②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贷款: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提供材料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等);就业状况材料(如《就业创业证》等);婚姻家庭情况材料(如《结﹤离﹥婚证》、居住地址等);经营情况(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税务登记证明》、经营地址等);担保情况(如反担保人、反担保证明等);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2.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应提供材料:
①贷款申请;
②营业执照;
③企业职工花名册;
④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备案);
⑤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⑥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或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
⑦县级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咨询热线
申请地址:文澜街道社保服务中心
联系人: 李佩联
联系电话:3998088
申请地址:观澜街道社保服务中心
联系人: 杨璐华
联系电话:3055899
申请地址:文萃街道社保服务中心
联系人: 张莲花
联系电话:3992345
申请地址:雨过铺街道社保服务中心
联系人: 普光应
联系电话:3800803
申请地址:冷泉镇社保服务中心
联系人: 高楚熙
联系电话:3815106
申请地址:草坝镇社保服务中心
联系人: 马跃娟
联系电话:3862396
申请地址:水田镇社保服务中心
联系人: 刘春花
联系电话:3814005
申请地址:芷村镇社保服务中心
联系人: 王沧泉
联系电话:3179020
申请地址:老寨乡社保服务中心
联系人: 钱勇
联系电话:3990031
申请地址:鸣鹫镇社保服务中心
联系人: 王海燕
联系电话:15752631589
申请地址:西北勒乡社保服务中心
联系人: 祝江城
联系电话:3863077
申请地址:新安所镇社保服务中心
联系人: 周存福
联系电话:3850917
申请地址:期路白乡社保服务中心
联系人: 甘敏
联系电话:3814519
申请地址:春光社区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李佳忆
联系电话:3057309
申请地址:迎晖社区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陶静
联系电话:3737548
申请地址:群乐社区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陆金娜
联系电话:3653312
申请地址:鸿雁社区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罗俊灵
联系电话:3793329
申请地址:双河社区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李红萍
联系电话:3724227
申请地址:红竺园社区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杨永杰
联系电话:3738086
申请地址:建设者之家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汤娇
联系电话:15752267397
申请地址:光明社区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张珩
联系电话:3749086
申请地址:振兴社区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李锦琼
联系电话:3801718
申请地址:月牙塘社区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戴仁杰
联系电话:3643571
申请地址:艺海社区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李建华
联系电话:15752513917
申请地址:绿茵社区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闻丽梅
联系电话:3723698
申请地址:玉皇阁社区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张桂芬
联系电话:3653801
申请地址:蓝天社区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李云
联系电话:3798589
申请地址:南湖社区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陈丽
联系电话:3722210
申请地址:康辉社区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冯丽
联系电话:3721005
申请地址:银河社区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欧浩泽
联系电话:3725528
申请地址:明德社区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吕艳玲
联系电话:3056378
申请地址:复兴社区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宗俊
联系电话:3716299
申请地址:天马社区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金怡含
联系电话:3658087
申请地址:永安社区社保服务站
联系人: 杨晓峰
联系电话:3669339
来源:蒙自人社
编辑:杜孟霓
校对:陈 波、唐怡娜(实习)
责编:李 唐
审核:邓丽君
总编:杨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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