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董事会主席到“阶下囚”:慧聪集团原董事会主席郭某因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刑四年六个月、处罚500万元
来源:和讯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港股上市公司慧聪网(现用名:慧聪集团)原董事会主席、CEO郭某因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内幕交易人范某被判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
犯泄露内幕信息罪 沦为“阶下囚”被罚500万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沪02刑初29号,2015年12月28或29日,被告人郭某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董事长朱某某在江西南昌参加第二届中国电子商务大会时,对上海钢联收购慧聪网优质资产“中关村(000931,股吧)在线”进行动议、筹划并达成初步意向。2016年2月25日,上海钢联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同年4月27日,上海钢联公告收购慧聪网控股公司北京知行锐景科技有限公司(“中关村在线”运营主体,以下简称“知行锐景”)100%股权。
郭某作为上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将“上海钢联拟收购慧聪网优质资产”等内幕信息分别泄露给与其有共同利益或者关系密切的范某某及顾某某(均另行处理),致使范某某分别与王某1、张某(均另行处理)买入“上海钢联”65.32万股,共计金额人民币2,830.71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复牌后抛售非法获利356.98万元,致使顾某某买入“上海钢联”18.203万股,共计金额766.70万元,复牌后抛售非法获利126.65余万元。2017年6月14日,被告人郭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
针对上述事实,法院判决书列举了四组证据,并表示“上述证据均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作为涉案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敏感期内将涉案内幕信息泄露给范某某、顾某某,导致他人进行“上海钢联”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发行或者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泄露该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郭某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并且,郭某协助公安机关劝返同案关系人范某某,属有立功表现。”
综上,郭某被判决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根据另一则判决书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沪02刑初99号显示,判决:被告人范某升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三百万元,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曾任公司董事会主席 曾被披露因身体原因离任
公开资料显示,郭某1996年加入慧聪网开始至2018年3月27日被宣布离职始终在慧聪网(现用名慧聪集团)任职。
1996年,郭某加入慧聪网(现用名慧聪集团),出任销售经理。
2008年,郭某成为慧聪集团(曾用名慧聪网)行政总裁,负责管理慧聪集团运营。
2017年10月18日起,慧聪网(现用名慧聪集团)创始人郭凡生辞任董事会主席,郭某接替该职位。
2017年11月30日,慧聪集团披露《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显示,郭某为集团董事会主席兼任执行董事。
2018年3月27日,慧聪集团披露《执行董事辞任及董事会主席、董事委员会成员、授权代表及合规主任变动》,显示郭某因个人身体等原因已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本公司授权代表及本公司合规主任的职位,自2018年三月27日起生效。
有分析人士指出,从1996年开始即入职慧聪集团,从“小小”的销售经理,经过12年的奋斗,成为公司行政总裁,再经过近10年奋斗,一跃成为公司董事会主席。然而,如今,郭某已从过去风光的董事会主席,如今已沦为“阶下囚”。
“上市公司高管尤其要守住法律的底线,守住股票交易法律法规,一旦伸手触碰底线,势必被追责,轻之罚款,重之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分析人士表示。
(注:文中图片均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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