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系列案件
2016年11月7日至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分别对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于9日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案件的审理工作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达到了给经营企业立规矩、给职能部门划底线、给人民一个满意交代的预期目标,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评价。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系列案件入选“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2016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天津二中院庭审现场
爆炸事故现场
宣判后,各案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并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鞠躬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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