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如何查询负债者是否属于永久失信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三之规定,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分为永久失信人员和到期自动解除失信人员。
那么,就引申出一个问题,如何查询负债者是否属于永久失信人员?
@执行有法,下面结合图片和文字,给各位详细讲述一下。
第一步,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各位用手机或者电脑浏览器,在搜索框中输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该网站与法院执行系统内网连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每天都会及时更新。
登录首页后,点击图片左下方的失信被执行人图框,会自动跳转到下一步。请注意,不要点击综合查询被执行人,因为立案后就属于被执行人,不代表任何惩戒措施。
(提示:法院立案后,归还全部债务,仍会保存被执行人的信息记录。无任何影响,只是代表曾经发生过一起案件,更不代表失信。另外,一些失信自动到期的,也会退回到被执行人的角色。)
第二步,输入被执行人的姓名和验证码信息。
此处,输入被执行人姓名和验证码信息后,系统会弹出数个同名同姓的案件当事人,各位可以点击查看,逐个查找自己案件的当事人。查看详情中,有申请人姓名、执行标的、失信情形等详细信息,方便大家对照。
第三步,如何确定属于自动到期失信人员。
很多申请人,错误认为只要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即为永久的。在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中,显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违反执行和解协议,以及其他规避执行行为的,都属于两年自动到期自动解除失信的。
如何理解其他规避执行行为呢?很多被执行人因为暂时无能力履行债务,害怕法院执行法官的传唤,就错误选择更换联系电话、更换居住地址的方式,这完全是一种不理智的做法。有难处可以向法官如实讲明,按时、详细填写报告财产令。
现实中,也有一些被列入永久失信人员的,分辨很简单看下图即可。
法律是包容的,不会一刀切的将负债者全部列入永久失信人员,它给诚实而不幸的负债者恢复自身创造能力的可能。但是,我们还要呼吁执行法官,慎用执行惩戒裁量权,不可随意降低纳入永久失信的门槛。也要唤醒迷失的被执行人,不要对法律和法官充满恐惧和抗拒,避免因为不懂法而被列入失信名单,因为法官是人民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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