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记者温京华)为进一步鼓励科研人员产出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做出更大贡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号文件,从7个方面提出25条措施,以“放宽”创新,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资金管理自主权。
一段时间以来,科研经费申请存在预算编制繁琐、项目申请流程长、资金拨付慢、报销难等问题,消耗了科研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影响了他们的创新积极性。
《意见》提出,要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直接成本预算按设备成本、业务成本、人工成本三大类编制,使科研人员在学术上不分心扎根;下放预算调整权,设备成本预算调整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方,项目管理部不再审批预算增加。
科学研究是不确定的,但预算应该对未来的科学活动做出具体而详细的预测。针对这一矛盾,建议扩大资金承包制的实施范围,在人才科研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中实行资金承包制,而不是编制项目预算。并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前沿和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基金承包制度试点。
基金管理改革的步伐也能让科技创新跑出“加速度”。《意见》要求从三个方面完善科研项目经费分配机制。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特点、研究进展和资金需求,制定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为加快资金拨付,财政部和项目管理部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完善剩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务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剩余资金将留给项目承担者使用。
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意见》提出了提高间接成本占比、扩大人工费用范围、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额、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等多项措施。根据意见,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资金试点范围将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院所。
此外,针对科研人员资金报销难、速度慢的问题,也提出了减轻科研人员交易负担的意见。具体来说,它包括为研究人员提供预算和报销方面的专业服务;完善财政报销管理办法,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取专项事务、按需采购的采购机制,不进行招标程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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