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中根
为什么不能办一人有限公司?投资一人有限公司又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有些朋友盲目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实这种公司形式,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是因为刚开始注册公司的时候不了解相关知识和政策。
为什么不能办?
首先我们先来研究一下什么叫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就是股东以他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假设一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万,A和B是出资人,法律上称之为股东。那么A假设50万,B假设50万,那么他们各自持有50%的股份。
顺便说一下,注册资本意味着股东人数应该尽可能少。原因是什么?因为人数多了之后,就不会团结了,容易闹矛盾。我先解释一下。我现在要告诉你什么?
这个时候,如果甲、乙各付50万,按照我刚才提到的有限责任的意思,假设这个有限公司现在欠1000万,但是这个公司的资产只有100万,拿100万还1000万,还欠900万。我想问:
这时,这900万元在法律上如何处理?还是这900万,股东A和B,该不该还?
答案是不要还,因为它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债务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是不是?
所以,股东A和股东B投资这家公司时,最糟糕的心理准备就是各自的50万都没了,再多的债务也与股东无关。这叫有限责任,所以这900万不用还。
问题是,你怎么证明你不用还钱?就在公司门口贴张纸条说不回,好吗?这不合法。你必须经过一个程序。什么程序?
去你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会判决公司破产,对吗?破产意味着什么?注销的正是这900万债务。
因此,我们的破产被称为法定债务免除程序,这笔债务被注销。这就是有限责任的好处。你发现有限责任对保护投资者特别有利吗?
当股东投资时,他们预见到这种风险是什么。股东投的钱最大的风险就是投的钱没了,但是家里的财产是安全的,对吧?
可是,我又为什么说,千万不要去办一人有限公司呢?一人有限公司,不是也是有限责任吗?
请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意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这个公司的所有资本都来自于唯一的股东,假设唯一的股东是张三,也就是说这个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那么他的名字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所以从字面上看,很明显,他是一家有限公司,不是吗?因此,根据我刚才所说,假设张三出资100万元,也就是说,这个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元。那么,张三承担的有限责任不就是高达100万元吗?
无论如何,在任何情况下,你都千万不要成为张三。
因为最
高法院有个司法解释:如果这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比如说欠李四500万,我们最高法院居然做了这样的规定,李四可以将有限公司和它的股东张三,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唯一的股东张三,对一人有限公司的债务500万,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张三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呢?最高法院居然规定,要由投资人张三来证明,这家公司在存在期间内,张三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严格分开。
也就是说,张三和公司之间,除了他汇入的100万之外,再也没有任何的经济往来,只要一人有限公司向他汇过一笔钱,或者张三当这个公司钱不够的时候,再去打进去一笔钱。
那么这个时候,最高法院就会认定,这家公司没有独立,张三和一人有限公司财务没有分离,因此他们俩连在一起,因此公司债就要股东来承担。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做公司的人格与股东的人格出现混同,因此两个就是一个人,所以这个债,就会蔓延到张三身上去。
根据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法院在处理一人有限公司的案件中,几乎通通判决唯一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你非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那么将非常非常有可能它的股东居然会承担无限责任。
所以,为了避免这个风险,我绝不希望你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一定要去变成两个人的公司。
如果你已经注册了一人有限公司,怎么办呢?很简单,你马上去办个手续,把你的股份,分一点给你老公或者老婆都可以。
这样一来意味着什么?这就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了,变成了两个人的公司了,这样,再承担无限责任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我们投资者的安全。
为了保障投资者安全,公司的创办和经营一定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高层管理者作为企业战略实施的核心,直接影响企业综合竞争力,提升中高层管理者管理能力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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