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洪仁
8月17日,四川省委组织部发布《四川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及时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激发公务员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投身新时代治川治川伟大事业。
公务员及时奖励是公务员奖励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及时给予的奖励”。“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公务员及时奖励,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发挥了良好的正向激励作用。要总结固化,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及时奖励办法。同时,基层也期待出台措施,明确公务员及时奖励的实施范围、奖励比例和实施程序,为相关工作提供指导。“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鼓励干部精神的具体实践,完善了我省公务员奖励制度,有利于推动和规范及时奖励工作。
《办法》 明确,及时奖励种类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奖优秀表现;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有一定影响的,记三等功;做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有较大影响的,记二等功;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的,给予一等功;对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将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集体公务员”称号。
及时奖励坚持基层优先,注重向工作一线倾斜。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对于三等功以上及时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在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时会有所倾斜;因记录三等功及以上而及时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可适当提高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的比例;对获得二级以上奖励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工作人员,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其所在机关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获得四川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奖励获得者待遇。
在奖励审批权限设置方面,《办法》规定:奖励和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批准;记二等功,经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机关批准;记一等功,授予称号,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经省委批准,成都市委、市政府可以对当地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授予一等功。市(州)级及以上机关可以按照奖励权限,对本系统公务员和公务员及时进行奖励。
《办法》还规定了举报奖励方案、审核奖励方案、组织实施奖励、将奖励结果备案、兑现奖励待遇等具体实施步骤,以及暂停实施、撤销奖励的相关情况,以规范程序、明确纪律、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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