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警察朋友聚在一起,喝点小酒,聊聊天,这原本是一件幸福的事。但是最近,萧山的一个女人因为喝酒吃了很多苦.
“没想到她突然舔我的脚,还来了‘降龙十八掌’。”说到这一天,新塘派出所的民警们还记忆犹新.
突然上车的陌生女子
12月11日22时许,萧山的董先生刚把朋友送回住处。车停稳后,一名女子突然打开副驾驶的车门,直接坐了进去:“快点!送我去XX吧!”
听了董先生的话,他很困惑。“你弄错了。我不是网车。”
“让你开车,开车!”女人说话的时候,一股浓烈的酒气,破了,似乎是醉了!董先生心里想,但另一方面,他还是和蔼地说:“我不是网上的车。如果你想打车,你可以打车……”
董先生还没说完,那女人就在车里跺着脚,对董先生拳打脚踢,挠着他的脖子。无奈之下,董先生只好报警。
董先生把发生的事情告诉了警察
女子酒后使出“绝招”
新塘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这时,女子从董先生的车上下来,坐在一辆出租车的副驾驶位置上。当民辅警从董先生处得知此事后,该女子突然推开副驾驶门,两次猛撞警官。
“小心,你开门的时候会撞到人。”
“如果我打你呢?我踢你怎么办?”这名女子没有向警官道歉,甚至用高跟鞋踢了他的膝盖。
“你太牛逼了!”
“我当然是牛!你知道我是谁吗?”
“来,先下来……”
女子接下来的动作更是让人震惊。只见她“大有作为”,突然用“降龙十八掌”,一掌推过来。幸运的是,警察反应灵敏,抓住她的手,把它从车里拉了出来。
“敢这样对我?知道我是谁吗?问我是谁!放开我!你不想活了?”
看到女子情绪激动,民辅警只好将女子带到警车上试图让她冷静下来,并立即送她去医院醒酒。
警察当场执法
事后后悔已太晚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疯”女人是谁?
经查,醉酒女子王某英(43岁)是一名服装店老板,平日里大家都叫她“英姐”。
晚上,“英杰”和几个小姐妹一起吃饭,喝了4、5米高的土熟食,然后喝了点啤酒。这时,她已经喝得太醉了,9点以后,大家都回家了。没想到,当她走出餐厅的时候,一阵冷风吹来,“英杰”的酒劲直接到了她的头上。
王某英在审讯室
“那时候真的是喝多了,我平时都喝不好。”
“昨天因为生意不太好,心情很烦,就多喝了一点。”
“当我醒来时,我发现自己在医院里。警察说我喝多了以后打人了,但是我什么都不记得了……”醒来后,王某英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目前,王某英因殴打他人,被萧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200元。
俗话说得好,饮酒要有度、做事也要有数,希望王某英能记住这次惨痛的教训。
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酒后闹事不可取,配合民警执法更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公安机关对袭警、辱警行为持高度重视和零容忍的态度,阻碍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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