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合作协议书 两个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范本

股票代码:605020证券简称:永和股份公告号。 2021-020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包头大茂巴润工业园氟化工基地项目

风险警告:

1.该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框架文件,是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基础。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具体合作事项和执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及相关金额仅为初步意向,本协议投资金额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也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目前公司尚未制定具体的投资计划,也未对相关投资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实际投资时间尚未确定。具体产能建设计划及投资金额以公司后续项目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2.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由公司牵头,由上下游企业共同投资于“包头大茂巴润工业园氟化工基地”。预计协议总投资将通过多方合作、分期实施的方式实现。协议中具体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以及各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将根据后期工作情况进行安排。目前公司尚未明确详细的资本投资安排,初始投资金额和具体投资时间尚未确定,也未与其他企业达成合作意向。

3.该协议由公司牵头,通过多方合作、分阶段实施逐步达成,因此涉及的投资规模和金额巨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34亿元,本协议预计投资总额为180亿元,远高于公司目前的账面资本水平。如果公司未来通过银行贷款为自身投资的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融资成本较高,可能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4.44亿元,可能存在募集资金进度或规模达不到预期水平,从而影响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进度的风险。

4.该协议是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达成的战略和框架协议。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具体投资项目和投资比例,也未与其他上下游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投资金额不确定。涉及的投资建设项目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正式实施。投资建设能否按计划进行还不确定。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框架协议项下的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时,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项目备案、林草、土地、环境评估、安全评估、能源评估等前置审批程序。预审批程序能否顺利执行,所需时间不确定。

6.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将根据后续合作及市场情况分阶段实施。整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还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认真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项目的后续进度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stock-word”>永和股份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氟化工基地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主导并携手上下游相关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共同投资建设“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氟化工基地”项目。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具体投资项目及投资占比,未与其他上下游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协议约定,后续公司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另行签订正式的项目落地协议,故双方在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阶段无需将该框架性协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协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在签订具体项目合同或协议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包头市人民政府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包头市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建设“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氟化工基地”项目等相关事宜达成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主导并携手上下游相关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氟化工基地”项目,项目初步方案包括含氟化学品板块(280kt/a)、副产资源循环化利用板块(911kt/a)、资源配套板块(2800kt/a)等项目。

项目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180亿元。

以上板块及相关项目以后续项目正式备案内容为准。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具体投资项目及投资占比,未与其他上下游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相关项目在实际实施时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林草、土地、环评、安评、能评等前期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以市级领导牵头的项目领导工作组,推进永和股份包头达茂项目各类手续及其它需要办理的相关事宜。

(2)甲方负责协调落实项目所需的用地指标,水、电、汽、天然气等用能指标(按相关规定给予优惠)、项目产能指标、排污指标等,并出资同步配套建设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固(危)废环保处理设施。

(3)甲方在原料、绿电供给、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产业政策等方面为乙方提供相关保障措施。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成立项目工作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包头达茂注册独立法人的公司,推进项目规划、项目备案,项目分期建设,落户巴润工业园区。

(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依法依规办理项目节能、立项、林草、土地、环评、安评等前期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建。

(3)甲方根据乙方项目推进进度,为乙方配置建设用地区域,并协助乙方开展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乙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完成相关工作,甲方即行收回配置的建设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违反《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将基于公平和诚信原则,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实施过程的任何未尽事宜。

(5)如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完成约定的各项工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三)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后续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具有具体内容的正式项目落地协议。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署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结合公司在氟化工领域设计、研发、生产优势和经验,并联合上下游企业共同建立集含氟聚合物、含氟制冷剂和发泡剂、氟化工原材料及能源为一体的专业氟化工生产基地。如项目顺利推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氟化工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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