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海佑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安设计”、“发行人”或“公司”)(以下简称“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深交所〔2020〕484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深交所自律规则等。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面向在深圳市场持有无限售a股股票和无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网上定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交所发布的《实施细则》。
3.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认购和支付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所有股票均面向在深圳市场持有无限售a股和无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网上发行,不进行线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与本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本质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并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20.80元/股。
按照此价格,投资者将于2021年4月8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无需支付申购资金。线上订阅时间为2021年4月8日9: 15-11: 30和13: 00-15: 00。
(3)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可以流通。
(4)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购买意向,不得授权证券公司代为购买新股。
(5)网上投资者以抽签方式认购新股中签后,应按照2021年4月12日(T 2)公告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履行支付义务。2021年4月12日(T 2)底,中标人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的缴款必须符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成功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当网上投资者支付的股份总数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六)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中标3次后未能足额兑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不得参与网上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放弃认购次数按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1年4月7日(T-1)《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公布的《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充分认识市场风险,谨慎参与本次IPO。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和投资风险预警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报》(2012年修订)
),尤安设计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M7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5.76倍(截至2021年4月2日,T-3日),本次发行价格120.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5.6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4月2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具备相对竞争优势。第一,发行人作为典型的方案设计企业,产品具有高创新创意特点,附加值高,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第二,发行人在高端建筑方案设计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充分参与“进口替代”进程。第三,发行人通过体系化流程、创新性研发及人才梯队建设打造稳定、可持续的创意创新输出平台,为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第四,发行人盈利能力及成长性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凭借在创新创意人才平台搭建、技术研发、服务网络、客户资源、品牌及项目经验等方面的核心优势,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32.52%、153.02%、81.33%,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1.50%、17.62%、11.00%。
根据市场一致预测,预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将高于可比公司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0,000,000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154,099.4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0.80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4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947.4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6,652.60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资金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发行人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尤安设计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839号)。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人股票简称“尤安设计”,股票代码为“300983”,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0.8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3.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5.76倍(截止2021年4月2日,T-3日)。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41,600.00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6,652.6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1年4月6日(T-2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4月8日(T日)0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1年4月8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4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4月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4月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4月8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4月12日(T+2日)根据摇号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4月12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4月12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三、(十二)中止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1年4月6日(T-2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0.8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截至2021年4月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5.76倍。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1、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4月2日;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2019年扣非前/后EPS=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1年4月2日);
4、除华阳国际已披露业绩快报,其余可比公司使用Wind一致预期数;
5、以上可比公司均未披露年报;
6、由于华图山鼎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EPS分别为0.15元/股、0.13元/股,2020年Wind一致预期EPS为0.09元/股,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的偏离度,也同时计算了剔除华图山鼎后的平均值。
本次发行价格120.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5.6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截至2021年4月2日,T-3日)。
本次初步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主要系:
1)发行人作为典型的方案设计企业,产品具有高创新创意特点,附加值高,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发行人下游市场需求稳定增长,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在新型城镇化进程、居民住房消费全面升级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的外部环境下,下游建筑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建筑设计企业整体技术水平、设计附加值及议价能力的持续提升,为建筑设计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前景。市场对发行人产品需求保持持续增长。
发行人作为国内建筑方案设计的优势企业,始终将方案设计作为业务轴心。方案设计具有高附加值、高创意性的明显特征,利润空间较大,毛利水平相比其他环节较高。
与目前已经上市的建筑设计企业不同,杰恩设计主要从事的建筑室内设计业务,筑博设计等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为全过程设计单位,发行人为典型的方案设计企业,因其提供的方案设计服务具有丰富的创新创意特点且在建筑设计中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产品具有高创新创意特点,附加值高,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2)发行人在高端建筑方案设计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充分参与“进口替代”进程
发行人在高端方案设计领域,实现替代国际设计企业,具有较高的创意创新能力。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培养了一批具有突出的创意创新能力和具备国际视野的优秀建筑设计师团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美誉度。公司的建筑设计代表作品是公司创意创新能力上核心竞争优势的直观体现。近年来,公司完成了包括多个国内一、二线城市地标性建筑、核心商业区综合体、传统历史风貌区、高铁站前区域综合开发以及中高端酒店等一系列具有开创性和代表性的建筑设计工作。
在发行人所处业务细分领域,即包括方案设计等在内的产业链前端环节,以及超高层建筑设计、大型复杂公共建筑设计等高端设计领域,竞争相对缓和。方案设计业务因其高创新创意要求,毛利率相对较高。而在上述高端设计领域,由于设计难度大,对创意创新要求更高,因此方案设计费率水平和毛利率水平更高。在该等细分领域,以SOM、Gensler等为代表的国际知名建筑设计商长期保持较高的市场份额及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以发行人为代表的国内建筑方案设计优势企业已开始逐步进入超高层建筑设计、大型复杂公共建筑设计等高端设计领域,取得并不断增加其在上述领域的市场份额。报告期内,发行人凭借在包括超高层建筑、大型复杂公共建筑等在内的高端、复杂建筑设计领域多年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在上述领域方案设计能力显著增强,其设计作品的创意性、艺术性和品牌附加值亦不断提升,已逐步形成与外资设计企业竞争比选的能力,并凭借其竞争优势逐步提高高端设计领域市场占有率,充分参与“进口替代”进程。
3)发行人通过体系化流程、创新性研发及人才梯队建设打造稳定、可持续的创意创新输出平台,为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建筑设计的创意与主创设计师的个人水平、修养、审美及经验直接相关。为了避免公司设计项目因为个人能力的不同带来的创意水准的不确定性,实现从核心设计师个体创意创新能力的充分发挥到公司创意创新整体性输出的过渡,形成高品质的“集体创意创新”稳定、持续的输出,公司发挥自身规模优势,建立了独特的体系化设计流程,并不断加强创新性研发力度及创意人才的梯队建设。
发行人通过体系化流程、创新性研发及人才梯队建设打造稳定、可持续的创意创新输出平台,为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4)发行人盈利能力及成长性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凭借在创新创意人才平台搭建、技术研发、服务网络、客户资源、品牌及项目经验等方面的核心优势,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32.52%、153.02%、81.33%,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1.50%、17.62%、11.00%。
根据市场一致预测,预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将高于可比公司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2,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0.80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154,099.48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120.80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41,60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14,947.4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6,652.60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4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0.8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尤安设计”;申购代码为“300983”。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4月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4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4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2,000万股“尤安设计”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4月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4月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4月8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4月12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4月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4月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4月8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4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4月8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4月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4月9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4月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4月1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4月12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4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60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4月14日(T+4日)公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1年4月13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4月14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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