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温州利腾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 |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1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温州利腾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温州市利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利腾博房地产”)拟接受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提供的不超过3亿元的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温州利腾博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温州利腾博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和华鸿嘉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50%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温州利腾博房地产融资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温州市利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南洋大道浙南云谷H幢407室; (五)法定代表人:张新国;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利康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温州嘉文置业持有其50%股权。 温州利腾博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温州利腾博房地产于2017年12月27日设立,暂无2017年度财务数据经。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温州利腾博房地产拟接受浙金信托提供的不超过3亿元的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温州利腾博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温州利腾博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和华鸿嘉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50%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温州利腾博房地产融资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温州利腾博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温州利腾博房地产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温州利腾博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温州利腾博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和华鸿嘉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50%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温州利腾博房地产为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温州利腾博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温州利腾博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和华鸿嘉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50%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较小。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温州利腾博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507.66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88.4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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