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30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融资担保公司换发新版《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通知明确,新版许可证换发审核,坚持简化程序、属地管理、严控风险的原则。
简化程序: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简化程序、减少资料,充分利用河南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收集、分析、评价功能,对申请换证公司资格进行审核。
属地管理:融资担保公司换证申请由属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负责受理、认定及出具初审意见,逐级审核上报。
严控风险: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从严审查,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暂不予换发,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此次换证对象为经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和省外融资担保公司在河南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此外,对于不予换证企业,分类施策,推进平稳退出。对无意继续经营或不符合换证条件的公司,由公司递交自愿退出申请、股东会决议等材料,交回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由属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逐级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程序办理行业退出手续;对于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或不符合换证条件且未主动交回许可证的公司,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推进机构出清工作。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担保公司换发新版《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豫金监〔2021〕77号
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省直管县(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省直管融资担保公司:
为做好我省融资担保公司新版《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促进融资担保公司规范、持续经营,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以下简称《条例》)、《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8〕1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原则
新版许可证换发审核,坚持简化程序、属地管理、严控风险的原则。
简化程序: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简化程序、减少资料,充分利用河南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收集、分析、评价功能,对申请换证公司资格进行审核。
属地管理:融资担保公司换证申请由属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负责受理、认定及出具初审意见,逐级审核上报。
严控风险: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从严审查,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暂不予换发,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二、换证对象
经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和省外融资担保公司在河南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换证条件
(一)直接换证
融资担保公司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1.《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通过最近一次被抽查年度的行业年审;
3.公司名称中应标明融资担保字样(融资再担保公司除外);
4.河南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内基本信息、业务信息报送完整、准确;
5.合规经营,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二)整改换证
融资担保公司存在以下情形,属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应书面告知,责令整改。原则上整改期限不得晚于2022年12月底,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整改验收合格,予以换证。
1.公司名称不符合《条例》规定;
2.不符合《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管理要求;
3.未按《条例》规定进行事项审批、备案、报告;
4.提供的数据情况与河南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内信息不符;
5.属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情形。
(三)不予换证
融资担保公司存在以下情形,原则上不予换证:
1.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
2.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
3.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毕;
4.其他已认定的违法行为。
四、换证程序
(一)申请。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向属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同时报送换证申请书及承诺书。首次申请时间截止2022年6月30日,整改后申请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
(二)初审。属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按照换证条件,利用现场检查、年审等监管数据,比对河南省融资担保监管信息系统内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报表,严格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属于直接换证或不予换证情况的企业,属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直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附件4)逐级递交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属于整改换证情况的企业,属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待公司整改完毕后填写整改结果,再逐级报送书面审查意见(附件4)。
(三)决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收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报送的书面审查意见后,对材料结果进行复核,必要时可进行原始资料复核或实地核查,最终做出决定。
(四)换证。对于同意直接换证的企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门户网站公示满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查符合换证条件、不影响换证的,予以换发新版许可证,并分批进行换证名单公告;对需整改换证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整改意见,2022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予以换发新证。
(五)清退。对于不予换证企业,分类施策,推进平稳退出。对无意继续经营或不符合换证条件的公司,由公司递交自愿退出申请、股东会决议等材料,交回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由属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逐级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程序办理行业退出手续;对于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或不符合换证条件且未主动交回许可证的公司,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推进机构出清工作。
五、新证管理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管理。许可证编号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编号规则统一编制,并实行编号终身制。许可证有效期为长期有效,无需进行延期换证,国家另有规定的另行通知。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在融资担保公司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联合大数据局完成新版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子信息录入,替代旧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电子证照,保障企业的电子证照接续使用,加强企业电子证照明示。
六、工作要求
(一)换发新版许可证是促进融资担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把审查关,提高换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融资担保公司转型优化,确保我省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请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将本《通知》及时告知辖内融资担保公司,督促辖内公司按时完成换证申请,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审核效率,将符合换证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名单以正式文件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资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三)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落实责任,把许可证换发工作分解到部门、细化到人员。对违规公司加大整改监督力度,未换发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的公司自2023年起,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依法依规引导不予换证公司平稳退市,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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