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供稿网站(新华社全媒体供稿平台)

2002年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特公告如下:

各新闻媒体应根据供稿协议使用新华社文字新闻、图片新闻、图表新闻等新闻信息产品,应准确地使用新华社新闻产品的内容,所拟标题应符合原意。使用时请刊出新华社电头和新华社记者署名。

新华社对各新闻媒体长期以来给予的支持与合作表示诚挚的谢意。

新华社

2018年3月10日

本文来自管理投稿,不代表胡巴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u85.com/222396.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xxxxx@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