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退休,大家最为关注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年龄是否符合退休要求,只要二者有一个不满足,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缴费年限的认定比较容易,没有出现过因为缴费年限发生争议而无法办理退休的情况。
但对于退休年龄,在退休时发生的争议还真不少,原因在于个人身份证显示的年龄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可人社局查看档案时发现,申请退休的人还不到法定退休年龄。
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原因,有深刻的历史因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招工填表故意填错。招工填表时,为了满足招工对于年龄的要求,故意压低或调高年龄,增加被用人单位录取的可能性;
第二,笔误。因为上世纪的档案都是人工记录,工作量大,有可能会出现笔误的情况,加上当时人们对于年龄的填写不重视,就让错误一直延续至今;
第三,用阴历代替阳历。说到出生日期的时候,有些地方喜欢用阴历,而有些地方用阳历,但退休年龄的认定都是按照阳历来算的,因此在退休年龄上可能会差1个月或两个月;
第四,身份证错误。当年各地人员办理身份证时,由于统计工作量大,基本都是按照统计表上记载的信息办理的身份证,也没有认真核实,不仅年龄有可能产生出入,而且名字也有可能发生错误,导致办理的身份证是错误的。
财艺君本人就碰到过这样的情况,80年代办理身份证的时候,发现身份证上名字是错误的,当时也没有引起重视,最后影响了我的升学、就业和结婚,为了更改身份证上错误的名字,前后努力了十多年。
如果退休时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情况,是以档案为准,还是以身份证为准呢?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明白的过来看这里。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如果个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年龄不一致时,要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这就充分说明,在退休年龄的认定上,首先要以档案为准,而不是身份证上记载的年龄为准。
当然,如果档案年龄和身份证记载的年龄是一样的, 也就不会产生退休年龄的争议。只有二者不一致的时候,才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为何退休时的年龄以档案为准,而不是以身份证为准?财艺君也总结了几点原因:
首先是历史的因素。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之后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因为当时所有事项的记账,都是人工手写记载,产生了个人档案,退休时,也没有其他证明年龄的依据,档案作为职工一辈子的证明,退休时也是按照档案的记载来进行。
其次,《身份证条例》在1985年9月6日才开始实施,当时在统计个人信息方面都是乡村街道进行归纳汇总,也没有与个人档案仔细核对,甚至没有与个人核实,有些人故意把年龄报大或报小,导致部分人员的身份出生年月错误,与个人档案记载不一致。
第三,防止弄虚作假的人渔翁得利。有些人本来不符合招工条件,通过虚报年龄,把年龄报小,最后被录取,从中获利。现在退休时又想以身份证的年龄来要求退休,想占两头好处。为了堵住这些人提前领取养老金的漏洞,国家出台规定,以档案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防止这些人两头占便宜。
从历史的原因看,在个人档案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情况下,个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的可靠性还是要更高一些,早期的身份证年龄并不可靠。
个人档案是客观情况下的“真材实料”,尽管也有一定的瑕疵,但档案毕竟是伴随个人一生的最重要的个人材料,档案记载的各项事项准确性非常高。
另外,档案管理也有严格的规定,它的建立和转移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个人是不能随便接触个人档案的,如果个人档案在转移的过程中,私自打开了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就作废了。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个人的档案与身份证的年龄都是一致的,不会再出现信息不发达时代档案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情况。
信息时代的到来,对于出生年月的认定,也发生了变化。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记账的时间为准。
我国实施的出生医学证明时间是1996年1月1日,过去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的时间为准,在准确性方面,如果没有出生证明,个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无疑就是最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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