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公开宣判,该案被告人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林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这起案件就是一个分工明确、层级式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利用“兼职刷单”获取佣金为诱惑,骗取了多名受害者钱财,数额从 6 千元到 23 万元不等。
案情回顾:
屈某某是这起案件中被骗资金最多的一位受害者,2020年 12 月,屈某某在家上网时有一个微信号加她,随后对方将她拉到一个“快乐生活馆”的群,要求大家关注群里推荐的公众号领红包。屈某某试着关注了几个,领了 30多元的红包后欣喜不已,觉得自己找到了一个轻松赚钱的“门路”。第二天群里有人把她拉到了一个更大的新群,要求群成员给商家垫付订单,帮网站平台刷流水刷信誉,垫付订单越大佣金越多。
尝到甜头的屈某某此时已经被喜悦冲昏了头脑,想着终
于可以足不出户赚钱了,却不知一场骗局才刚刚开始。第一
天屈某某在群成员的引导下进入其推荐的网站刷充值流水,垫付了三笔任务共计5 千多元,没有收到佣金返现,心中疑惑之时看到群里其他成员分享的佣金截屏,也就没有多想,第二天垫付了六笔任务共计 10 万多元,还是没有看到佣金返现,平台告知她违规操作,资金被冻结,群里其他成员说自己以前也遇到了这种情况,联系客服把问题解决了,于是她联系客服,按照要求继续操作。第三天在垫付了第十四笔任务时还是没有收到佣金返现,又被平台以各种理由要求她继续垫付,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可这时的她已经给骗子的账户转账了 23万多元。
屈某某想不到的是,她在群里看到的佣金截图其实是本
案被告林某某和他培训的“演员”在演戏,发的虚假到账截屏和诱骗她的话语都是按照“剧本”在表演。
2020年 11 月份,被告人林某某加了一个抢红包的微信
群,过了几天,群里有个微信加林某某,要求他培训“演员”,
可以获得更多报酬。林某某意识到培训“演员”是用来搞电信诈骗的,但禁不住金钱的诱惑就同意了。他将群伪装成正常的为商家刷单群,教“演员”做一些虚假的收到报酬的到账截图,只是引诱群里其他人刷单垫付资金,给同伙高某的
银行账号转账,高某则负责将到账的资金迅速转移到境外同
伙的账号上,转匿资金。
检察官提醒:
网上“兼职刷单”、“足不出户轻松赚钱”这些熟悉的诈骗套路越来越专业化、职业化,正在毒害着很多年轻人。“刷单、刷信誉”本身就是一种商业违规行为,已被明令禁止。对于网购、投资、贷款等形式多样的诈骗方式要多留心,一旦发现自己被骗,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许淑莉 夏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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