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功能,规范立案工作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宣威市人民法院推行“家门口立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院实行“家门口立案”制。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可以受理各中心法庭管辖案件,各中心法庭可以受理院机关及其他中心法庭管辖案件,受理以后根据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二、如选择网上立案方式,可通过云南法院司法信息网(http://www.ynfy.gov.cn/)、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https://yunjf.gov.cn)或“云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根据提示操作进行。
三、不便网上立案的,可将立案材料邮寄至宣威市人民法院(务必注明准确联系方式),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邮寄材料地址:云南省宣威市龙堡中路2号,宣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收,邮编655400,联系电话0874-7933201。
四、针对当事人不能进行网上立案,且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场立案的特殊情况,根据当事人申请,本院提供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服务电话:0874-7933201。
五、针对不属于我院管辖范围的起诉案件,当事人可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跨域立案”窗口咨询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六、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降低办理时限,对立案数量较多的金融机构、物业公司等当事人,或委托有律师参加诉讼的其他当事人申请立案的,本院倡导进行网上立案。
七、我院将认真办理立案等诉讼服务有关事项以及来信来电反映的诉求,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热忱欢迎大家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如遇推诿、延迟立案等情形,请拨打监督电话:0874-7208052。
特此公告
宣威市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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