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昆承英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打造“昆承英才”品牌,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根据市委、市政府《围绕“三增三进”强化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常发〔2020〕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常熟市“昆承英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以下简称“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旨在大力引进和集聚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常熟创新创业,加快提升全市科技人才综合竞争力,为推动常熟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第二条?“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组织实施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市人才办负责综合组织和牵头协调;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评审、项目管理以及后续对上申报、科技政策等相关服务;市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核、落实领军人才引进后的生活待遇等政策;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市发改委、工信局负责推进领军人才创(领)办企业与本土企业、各类投融资机构的对接合作、自主创新产品推介等相关服务。
第三条?“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加快先导产业集聚,提档升级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创新链、人才链以及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引进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产业引领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鼓励各板块根据区域产业特色科学规划、错位发展,优先支持各板块围绕区域重点产业领域引才。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设“双创”团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三个类别。其中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分先落户后申报、先申报后落户两种类型。
第五条?“双创”团队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瞄准世界科技最前沿,引进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对引领和推动全市重点产业跨越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优秀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鼓励5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一般应有1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有卓越的创新能力、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显著的业绩和成效。
3.团队应于近3年来常熟创业或全职到常熟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自主创业的团队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且企业已正式注册成立;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年内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第六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是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应具有与创业项目领域相关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原则上具有3年以上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商业模式合理,主导产品具有较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发展前景。
3.应为在常熟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且主要精力在常熟企业;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股权原则上不低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股权不低于20%),三年内不得不合理减资减持。
4.在常熟创办企业或企业在常熟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年)。企业信誉良好,依法在常熟缴纳社会保险,财务、经营、管理等规范。
优先支持:全职来常创业的,所办企业税收、产业能级提升贡献大的,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第七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是指到常熟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拥有核心技术成果,取得较为突出业绩、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3.近2年内全职引进到常熟工作或已与常熟企业签署意向引进协议的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并担任企业重要研发或管理岗位,已按工作协议逐月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年度薪酬一般不低于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8万元以上)。
4.引才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建有苏州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培育库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等;苏州市认定的瞪羚企业和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或培育企业,以及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等;常熟市新动能产业目录企业库及培育库入库企业。
优先支持:自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立项管理
第八条?“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常年接受申报,集中组织评审。各板块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项目进行初审后,推荐申报。申报人及单位须登录常熟市“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服务网或“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九条?申报时须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项目申报书和创新创业计划书、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创办企业或全职到企业创新的证明材料、以往工作和业绩证明、实施项目的技术和成果水平证明等材料。
第十条?“双创”团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评审通过“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集中评审方式进行。每年组织2次集中评审,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评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主要包含资格审查、技术评审、实地考察、面试答辩四个环节。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实地考察后,按照综合评审结果择优提出拟立项建议人选。建议人选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鼓励通过风险投资机构推荐、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推荐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审核认定可直接进入当年度“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面试答辩环节,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档次:
1.常熟以外地区引进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的创业项目。
2.自主申报获得姑苏领军及以上人才计划的。
3.已获得主管部门备案认定的风险投资机构不低于300万元股权投资并已实际到账的。
4.企业成长性良好,且申报前12个月主营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
5.国内外优质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1)国家科技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团中央主办的“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商工组)获奖项目;(2)教育部留学中心推荐的“春晖杯”优胜项目,科技部火炬中心举办的“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国技术创业协会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举办的“中国海归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项目;(3)省人才办主办的“中国江苏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项目;(4)苏州市人才办主办的(精英周)国际创客大赛总决赛获奖项目。
第十三条?积极探索领军人才举荐认定机制,对特别优秀的人才符合基本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审核认定可直接认定为“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
1.引进到常熟企业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近10年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且税前年薪不低于60万元的创新人才;或者是申报前2年内全职到常熟企业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首席科学家或同等职位的,且税前年薪150万元以上的创新人才。
2.针对区域重点产业所在板块重点支持的,对区域特色产业具有强链、补链作用的创业项目,已获得板块30万元及以上人才项目资助且已实际拨付到账的,由所在板块申请且举荐专家联名推荐后,直接进行认定。
第十四条?“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立项的人才项目,须依据申报材料与有关部门、属地政府签订人才计划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市人才办对人才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中期检查、期满验收和再支持评审。检查结果作为人才项目分批拨款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同一创业人才累计申报次数不能超过3次,“双创”团队和创新人才累计申报次数不能超过2次。已获得“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创新创业人才,不得重复申报,但可作为团队成员申报“双创”团队。
第四章?扶持政策
第十六条?经评审入选“双创”团队的,签订相关合同后,分三个档次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团队成员已获得过“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
第十七条?根据人才项目注册落户情况,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分为先落户后申报、先申报后落户两种类型。
(一)先落户后申报类型。根据人才及团队实力、项目质量及投资、企业及产业化规模等综合评审结果分两类四档进行资助。经评审入选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合同后可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40万元、16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金由市、镇(街道、开发区)两级按照1:1比例承担。其中已获得板块30万元及以上资助的项目,经审核通过直接认定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市级财政不再资助。立项之后中期评估之前可再次申报“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经评审入选的,根据资助档次给予补差资金,补差资金由市、镇(街道、开发区)两级按照1:1比例承担。
(二)先申报后落户类型。经评审入选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须在发文之日起六个月内按要求完成注册落户,通过实地考察并签订相关合同后给予8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金由市、镇(街道、开发区)两级按照1∶1比例承担。完成注册落户后,可再次申报“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经评审入选的,根据资助档次给予补差资金,补差资金由市、镇(街道、开发区)两级按照1:1比例承担。
第十八条?经评审入选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根据人才综合素质和发挥作用、项目质量、引才企业情况等综合评审结果分三个档次资助,签订相关合同后可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项目资助,鼓励所在板块进行配套。经审核认定直接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按照40万元进行资助。立项之后中期评估之前可再次申报“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经评审入选的,根据资助档次给予补差资金。
第十九条?对自主申报并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人才和江苏省“双创计划”的分别按资助额度1:1和1:0.5进行配套奖励。给予培养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长期创新类)专家、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B类创新领军人才的引才企业50万元、30万元引才奖励。
第二十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自立项后3年内获得上级人才计划重点资助或主营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或纳税额超过100万元)或用于研发和生产的实际支出累计超2000万元,且通过项目验收的,择优给予100万元、80万和50万元的再支持专项资金。
第二十一条 经评审后入选各级人才计划且在常熟购买自用住房的,按照“一人一次一套”的原则给予安家补贴。安家补贴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第二十一条60%。
第二十二条?“双创”团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可同时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1.优先受理“昆承英才”领军人才企业申请信用保障的贷款业务,可享受相关银行最高50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优先受理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资助,通过审核的分别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的科技贷款贴息资助和最高8万元的科技保险费补贴。
2.优先支持发展前景好的“昆承英才”领军人才企业。通过常创股权投资基金和新动能产业基金,以股权、股债联动等方式对企业给予投资。
3.优先推荐申报姑苏领军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等上级人才计划。
4.优先推荐“昆承英才”领军人才企业产品或技术、服务纳入《全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
5.给予“昆承英才”领军人才企业购买(使用)科技服务补贴,经认定,根据其购买金额的三分之一标准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6.优先推荐“昆承英才”领军人才企业员工申报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薪酬补贴。
7.享受常熟市高层次人才相关生活待遇。
第二十三条?对同时列入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江苏省“双创计划”、姑苏领军人才计划、“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等各级人才计划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项目资助经费、安家补贴、再支持专项经费、上级人才计划配套经费和引才奖励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项目资助经费由市、镇(街道、开发区)两级按照1:1比例承担。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费补贴、科技服务补贴经费在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各级各类上级人才计划配套经费根据上级规定进行拨付,与上级经费拨付进度保持同步。
第二十六条?经评审或直接认定的“双创”团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经费按照4∶3∶3的比例分批拨付。项目已有实质性启动,并签订相关合同后,拨付相应类别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的40%;待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再拨付总额的30%;待项目通过期满验收,拨付总额的30%。对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下的项目市级不做过程检查,由所在板块进行中期检查和期满验收,并提交检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再支持专项经费,根据销售、纳税情况评估结果参照项目资助经费4∶3∶3的比例分期验收拨付。
第六章?退出机制
第二十八条?“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行退出机制。退出情形主要为:
(一)主动退出。人才、团队或所在单位因客观原因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二)终止。因以下情况之一导致项目中止或逾期未能通过项目验收的,根据检查验收情况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
1.企业注销、人才(团队)离开或项目终止的;
2.项目立项2年内未通过中期检查或4年内未通过期满验收的;
3.人才(团队)减持股权和资金,不符合立项要求的;
4.项目无有效进展,抽取实收资本、财政资金挪作他用的;
5.人才在其他地方申报引才计划(形式不论)的;
6.企业不合法经营,或在税务、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出现严重违规、重大失信行为的;
7.其他不符合“昆承英才”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要求的情况。
(三)取消入选资格。弄虚作假骗取立项资格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查实后,取消入选资格。
第二十九条?人才(团队)退出后,不再保留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获得的资助和扶持,视合同履行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对主动退出或终止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团队)申报的项目;对取消入选资格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团队)的申报。对终止和取消入选资格的项目及人才信息,上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既往相关人才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原《常熟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8〕5号)自行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常熟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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