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年轻人深受肥胖的困扰,花费了大量的时间运动和健身,有的人不愿意节食也不想运动,看着网上各种减肥药的广告,不禁心动,大量的购入,但是在这些通过网络售卖的减肥药中,有大量都是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而销售这些”三无“减肥药,到底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销售违禁减肥药被判刑
2017年2月份至2018年7月期间,廖小婷从微信昵称分别为“华彩美苑”、“99魔鬼瘦韩国瘦创始人拒绝语音”处购入金色、深金色、粉色、红色胶囊等减肥药,在明知所购入的系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形下,仍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发送广告,并在微信、闲鱼等平台上进行零售及批量销售。廖小婷的男友潘大仁,协助廖小婷销售减肥药,销售金额共计约人民币6万元,非法获利约人民币3万元。
另外,陈萌萌、郑沁沁明知从廖小婷处进购的金色减肥药为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平台卖给他人,销售金额约人民币2万元,非法获利约人民币6000元。案发后经检验,该减肥食品没有国家批文,也没有正规标识,查扣的金色药丸、黄金色药丸、白色药丸、粉色药丸、红色药丸中均检测出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违禁成分西布曲明。据了解,长期使用西布曲明可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从而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国内早已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所销售的供食用的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廖小婷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潘大仁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陈萌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郑沁沁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没收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温律说法:
所谓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包括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在朋友圈等平台售卖没有国家批文的”三无“减肥药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朋友圈里卖产品的微商,大多靠的是朋友之间的信任,如果朋友因为买了产品而被骗,不仅信任丧失,而且还可能给对方的身体造成伤害,自己也将面临牢狱之灾。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卖假货、伤害他人必将被追责。
作者:温霏霏 律师
编辑:金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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