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借钱后高利息转贷?小心这样“钱生钱”涉嫌犯罪
现代快报讯(记者王瑞)朋友因为手头紧向你借钱,还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你动心吗?南京市民赵昆(化名)不但动心了,还打起了银行贷款的主意,他向银行借钱后又转借给朋友,从中赚取利息差价。可让他没想到的,自己竟然涉嫌犯罪,这到底是咋回事?
今年52岁的赵某是一名公职人员,勤勤恳恳工作多年,好不容易成了单位中层干部。2016年7月,朋友朱某联系他,称另一个朋友杨某急需借款40万元,使用两个月并承诺支付月息2%。面对高额利息和短期借贷的诱惑,赵昆心动了,他随即通过消费贷的名义从银行套取了贷款40万元,在扣除了两个月利息1.6万元后,将剩余的38.4万元转给了朱某,而朱某又扣除了0.8万元后,将余款37.6万元转给了杨某。也就是说,朱某从中“吃了差价”。同年9月,杨某归还了钱款,赵昆在支付完银行利息后,最终赚了7400余元的利息。
第一次尝到了甜头后,赵昆发现这是一条“生财之道”。2016年11月,朋友沈某以资金周转为名,向其借款50万元,并按照2%—2.5%支付月息。此后一直到2020年6月,赵昆通过上述方式,前后多次从多家不同银行共贷款190万元。期间,由于沈某多次借款没有及时还钱,赵昆还让妻子用同样的贷款方式,向不同银行套取了贷款120万元。2020年7月,因涉嫌高利转贷罪,赵昆在家中被警方当场抓获。到案后,他对自己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赵昆已全部归还结清了银行贷款本金,并将违法所得29万余元全部退缴至检察院。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针对上述案例,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华、付士峰还专门向检察院提交了律师建议书,建议检察院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出《检查建议书》,完善人员尤其是涉公职人员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告知流程。张志华律师表示,在承办赵昆高利转贷案件过程中,其发现南京部分商业性银行在信用贷业务中存在一些管理上的问题,且这些问题在金融机构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如赵昆案件中,某银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累计向其夫妇俩发放信贷资金310万元,但均未明确告知其不可以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也没有提示严禁将信用贷款用于高代转贷、炒房炒股或投资理财。这就意味着,很多市民有可能因为不知情或法律意识薄弱,压根没听过高利转贷罪的罪名,却在实际借贷转贷行为中,涉嫌刑事违法犯罪。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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