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3日讯(记者 刘浏)“出新鲜水果和隔夜水””什么价格?””新鲜0.5-2元/条,隔夜的0.2-1元/条。”为什么水果按条卖?因为这里的“水果”在不法分子口中代指个人信息,而这一段看似普通的水果买卖聊天记录背后其实是三万条公民信息的非法买卖。
2019-2020年期间,张某甲非法获取他人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32000余条,并无偿给张某乙。两人在QQ、微信群发布暗语广告,通过互联网络非法售卖上述个人信息;其中张某甲非法获利20000余元,张某乙非法获利10000余元。
2021年9月,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上述线索,通过开展跨省异地取证,借助专家辅助论证等多方核查,查明上述二人侵害众多个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事实,导致多名受众备受信息泄露引发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困扰,财产安全亦受到诈骗威胁,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短信轰炸、骚扰电话、诈骗邮件让人不堪其扰,希望我们的个人信息能够得到保护!”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生效实施,其中,第七十条规定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同一天,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张某甲、张某乙承担损害赔偿、消除危险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法院于同日依据新法的上述条款对该案登记立案。
据悉,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前,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切实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并积极稳妥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先行先试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13件,提起公益诉讼10件,法院已审结2件,均支持检察机关诉求。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个人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防范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另外督促监管部门拆除商品房销售场所私自安装的自动抓取消费者敏感个人信息的人脸识别系统。
来源: 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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