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开始了
为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就学,近日,市教育局召开2021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会,就做好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目前,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各学段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政策?一起随小编去看看具体内容吧!
一、资助范围
在校(园)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全覆盖)。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 、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作为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按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评分情况,结合各阶段学校资助比例确定资助人数和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可享受资助。
五年过渡期内,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二、各学段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
1.生活费。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照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2.保教费。在普惠性幼儿园和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补助保教费。
(二)义务教育
1.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学生,按照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补助营养改善费。
2.两免一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的学费,为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免学费和住宿费。对公办学校“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免费标准按学校收费许可证审批标准确定。对符合免除学杂费政策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我市同类型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的标准给予补助,高于补助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困难等级分1500元、2000元、2500元3个档次。(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学生按最高档发放国家助学金,即每生每年2500元。)
(四)中职教育
1.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免除学费。
2.国家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年级在校贫困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高等教育
1.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又称大学生路费。家庭经济困新生可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 500 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 1000 元。
2.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有禹州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贷款所产生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支付。
三、资助程序
(一)提出申请
每年秋季学期初,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学生,市教体局根据乡村振兴局每年4月、10月提供的数据信息,以及河南省贫困生资助识别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数据确定,学生或家长需向学校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
(二)资格认定
学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家长或村委会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确定本学年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资助名单,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最终结果录入河南省贫困生资助识别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市级审核
教体局负责审核各乡镇(办)、各学校上报的拟资助名单及系统录入情况,审核无异议后,上报财政局审核。
(四)资金发放
经教体局、财政局审核确定的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受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社保卡中。
四、在资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学生家长及帮扶工作人员咨询率较高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同一批发放资金的受助学生,资金到账的时间却不同。
造成的原因可能为:受助学生家长提供的社保卡和账户户名不一致,或是社保卡未激活、挂失、注销,造成发放失败。这部分学生需核对户名、激活卡号或重新办卡后再次进行发放,直到发放成功。
(二)部分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学生没有享受到资助。
按照上级政策规定,要求资助对象为在校在籍(园)学生,如学生没有及时办理学籍,或转学后未及时转入学籍,将造成无法获得市财政资助,由就读学校或幼儿园资助。
(三)在外地就读学生没有享受资助政策。
在外地就读的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学生需向其就读的学校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按照当地的资助政策,享受相应的资助。
以上学生资助政策及流程,如果有不明白、不清楚的,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或拨打该中心电话咨询。
禹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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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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