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共享项目农村,年轻人返乡创业怎么看

最新共享项目农村,年轻人返乡创业怎么看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若干措施(试行)》号的通知》(汉办发〔2021〕8号)精神,将鼓励和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人返乡创业、兴办产业、促进就业,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为谱写城市巩固赶超新时代、建设高质量“六个城市固体”新篇章增添活力。现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将支持返乡创业纳入“十四五”规划体系,支持乡村振兴规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围绕“6 X”编制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包装、规划储备,建立农村人才、项目信息库和需求目录,科学确定年度计划,并在政务平台、政府网站、创业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和县人社局实施)。

二、加强信息对接。梳理总结支持各行业返乡创业政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平台及时发布,统一汇编下发到各镇村。以镇(街道)为主体、村(社区)为单位,精准安排创业信息,及时公开发布,实现精准对接。聚焦产业发展、地方文化等优势资源,加强宣传和资源共享,积极吸引农民工回乡创业。(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实施)

三、优化行政审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统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实行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2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开办,当天办结企业登记。对海归申报的产业运营项目计划,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需要优先支持申请产品生产许可证。(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实施)。

四、强化服务保障。为返乡创业者提供落户、社保、医保转移等服务。对返乡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农村办学质量和医疗服务保障水平。返乡创业人员及其子女如有入学和就医需求,教育、卫生、医疗保险等部门应根据相关政策统筹规划。对于有住房困难且符合要求的创业者,公租房要统筹安排。鼓励企业支付不低于全省同岗位平均水平的工资,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对符合条件的学员给予培训补贴。返乡创业人员同样享有我县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经贸局、县经济合作中心实施)。

tyle=”font-size:15px;”>五、完善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对列入中长期和专项规划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科技示范园、乡村旅游示范等产业基地(园区),优先安排水、电、路、讯、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整合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引导返乡创业向园区聚集。巩固提升电商网点配套服务质量,实现80%的行政村通快递。社区工厂选址优先支持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进行布局。发挥枢纽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汉中机场、高铁等物流服务配套,降低物流成本。(县发改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供电分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信息办、县经贸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局、县科技局、县移民办落实)

六、创新财政支持。用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5年过渡期政策,发挥涉农整合资金和财政扶持资金引导作用,对返乡领(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奖补政策;鼓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合作社合资合作、村企共建;对成功申报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区域公用证明或集体商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报汉中市提升农产品(食品)品牌质量加快电商发展联席会议申请奖补。(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管局落实)

七、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返乡创业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的,由税务部门按照全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9〕7号)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返乡创业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设立五年优惠期,并给予相应的补助。对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的创业工业企业,符合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0.3万元/平方米或年税收不低于200元/平方米的,对其前2年房租适当给予减免。(县财政局牵头,县经济协作中心、县人社局、县税务局落实)

八、提供金融支持。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对排名靠后单位进行约谈提醒,推动金融机构加强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积极运用再贷款工具,通过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返乡和创业人员金融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优先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建立完善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多方面参与的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在法定劳动年龄的返乡创业人员,个人创业期间可享受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办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同时累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个人和企业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服务返乡创业金融产品。积极推广信合“返乡创业贷”、农行“惠农e贷”等信贷方式,不断加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力度。(县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人行城固支行、市资信融资担保公司城固办事处、县信用联社、农行城固支行落实)

九、保障创业用地。健全用地支持政策,优先保障返乡创业用地。统筹安排相关产业用地,对市、县确定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项目,加大创业用地倾斜力度,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6-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用地。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指标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指标,优先用于乡村发展和返乡创业生产经营。积极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等存量土地资源,对盘活的工厂、公用设施等闲置房产、空闲土地,结合交通区位、产业基础、生产条件等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改造利用,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尊重群众意愿统一组织土地经营权流转,为返乡创业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用地保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落实)

十、强化人才引育。认真贯彻落实《汉中市“人才池”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新时代311人才工程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五条政策措施》《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和《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二十条措施(试行)》,为返乡创业企业提供人才支持。加强通汉人才协作,筛选一批人员赴南通开展多种形式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创业引领骨干。新招录的技术人才到基层专业技术对口的返乡创业基地或企业设立锻炼服务2年期限。支持各部门根据创业工作需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汉中市“311人才工程”评选,积极配合市人社局,组织不低于10%的具有副高以-7-上职称的返乡创业人才参加市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县人社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经贸局落实)

十一、加强科技服务。科技部门根据返乡创业企业技术需求,建立清单台账,组织实施好个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服务。利用好科技鹊桥、北京中国科学院老专家技术中心汉中工作站等人才服务及科技平台,精准安排科技支农服务。实行校企、校地合作,为返乡创业企业或返乡创业基地做好产学研合作服务,协调高校、科研机构不定期现场技术指导,共同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县科技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落实)

十二、开展创业培训。根据返乡创业企业培训需求,依托城固职教中心,签订定向培养计划和工作安置协议,有针对性开展中职、高职技术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等,对符合条件的落实以工代训政策。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参加S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系列培训教程)创业培训合格后6个月未实现创业的每人补贴1000元,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每人补贴2500元;参加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项目)创业培训的每人补贴1000元。实施培训下乡“直通车”、农民夜校、远程培训、网络培训等,切实提升创业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县人社局牵头,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落实)

十三、建立孵化基地。按照《汉中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管理办法》(汉人社发〔2020〕12号)和《陕西省就业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汉财办社〔2020〕279号)有关规定,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为孵化基地(园区),并给予政策支持。以镇(街道)为主体,探索开展乡村创业综合体建设,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贷款等创业服务,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局落实)

十四、培育致富带头人。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每年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160名。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对缺少创业场地的优先纳入创业基地进行孵化,落实场地租金减免等政策。组织当地能人大户、经营主体负责人、村组干部及返乡创业人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外出培训学习。(县人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落实)

十五、开展示范创建。根据《关于做好百县千镇标准化创业中心工作通知》(汉人社函〔2020〕49号)和《关于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汉办发〔2021〕8号),积极探索开展返乡人员创业示范镇、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街的创建工作。对成功创建示范镇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县人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落实)

十六、实施营销补贴。对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天津、西安等大城市设立城固名优地产品牌店和在其机场、火车站、高铁站设立城固地产品牌展销专柜(区)、特色商业街区设立城固地产品牌示范店,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经营主体,给予上年度房租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销售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对在重点出入境口岸设立城固地产品牌展销厅,年销售额达到8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经营主体,给予上年度展厅租金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走出国门在境外开设营销网点,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经营主体,给予上年度房租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新增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农产品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增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增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县经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落实)

十七、开发特色险种。参照县级下达的主粮作物种植面积,制定下一年度农业保险计划,基本实现主粮作物全覆盖;适当扩大设施农业、猕猴桃、食用菌、柑桔、茶叶等特色农产品承保规模;稳定育肥猪、仔猪、公益林、油菜、玉米等传统品种承保比例;根据财力状况适时开展县级创新品种农业保险,不断提高农业保障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金融办落实)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做好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返乡创业企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落实)

十九、强化考评奖惩。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考核力度,对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实行常态化督查,并将支持返乡创业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和部门乡村振兴实际考核。积极落实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对个人创业和合伙创业期间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创办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贷款支持;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为孵化基地(园区),并给予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开展返乡人员创业示范镇、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街的创建工作。同时,对落实支持返乡创业工作不到位、推动工作不力的镇(街道)及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县人社局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经贸局配合)

二十、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爱城固”APP、抖音、快手、学习强国、“城固发布”“城固宣传”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域内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挖掘培树一批返乡创业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浓厚氛围。组织返乡创业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推介会、电商带货等,多渠道宣传推介本地农特产品。借助各级网络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城固特色农产品,为创业兴业鼓劲助力。(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信息办、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经济协作中心、县电商办落实)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3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若干措施,进一步细化务实管用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城固县委办公室

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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