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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创业板正式迎来注册制改革落地一周年。
过去一年,182家企业在创业板注册发行上市,其中深圳企业达到29家注册制改革成功走向股市“深水区”,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记者从深交所获悉,截至8月20日,深交所已受理727家公司创业板首次上市申请。目前,创业上市公司总数已经到1011家,粤港澳大湾区共有217家上市公司,占比21%,其中44家为注册制新上市公司;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127家,占总行总数的13%,其中注册制新上市公司29家。
在服务创新和创业企业上市的同时,创业板的优胜劣汰机制正在建立。2020年以来,创业板共有7家公司停止上市,创业板退市新规顺利落地,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逐步形成。
回看创业板过去一年的成绩单,深圳资本市场改革正在上演变奏:更具包容性的上市制度提高了企业直接融资效率,二级市场交易制度的变革提高了市场活跃度,高效的监管体系加速了市场优胜劣汰,创业板市场不断呈现新面貌。
三个方面的变化,在今年留下了最深刻的印象。
01
审核方式之变:
IPO发行节奏加快,支持服务创新创业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带来了什么?最直观的变化之一是企业发行节奏明显加快,上市审核效率提升,更多创新创业企业获得直接融资机会。
数据会说话。
创业板改革以注册制为主线,在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领域全面推行注册制。考试权限转深圳证券交易所。去年8月24日,首批18家创业板注册企业顺利上市。此后,通过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企业182家,充分发挥了创业板的直接融资功能,进一步为双创企业发展注入活力。
2018年至2020年,182家这一数据已经远远超过去市场的平均水平,每年有28家公司、52家公司和107家公司在创业板上市。
与以往的审批制相比,在发行条件上,创业板实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审核理念,基于板块定位和创新型企业特点,大幅简化发行条件,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益、净利润等指标,设置多元化、丰富化的上市条件,满足不同成长阶段、不同类型创新创业企业的需求。
截至8月20日,创业板注册制新申报企业中,以第二套盈利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有28家,占比5%,其中迈普医疗已上市,雷电伟力已注册生效。多元化上市条件效应显现,不同发展阶段技术创新企业的包容性进一步增强。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在IPO过程中,深交所建立了多元化的上市指标,但上市指标多并不意味着门槛降低。不同的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在注册制审查过程中,监管部门对这些企业一视同仁。对于拟上市公司,应根据自身优势和发展阶段选择合适的上市标准登陆资本市场。
02
交易制度之变:
二级市场活跃提升,市场化发行机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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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落地后,二级市场的交易制度也发生了明显改变,创业板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从10%调整为20%,股票的涨跌幅空间变大,市场活跃度得到了明显提升。
过去一年以来,创业指数累计涨幅接近25%,而同期上证指数仅上涨2.8%,市场风格偏向成长股,科技型上市公司受到投资者青睐。
注册制在创业板落地,市场化发行也成为关注焦点,企业IPO不再因市场起起伏伏而被按下“暂停键”。
据德勤统计,今年上半年,创业板平均融资规模为6.2亿元,较去年同期的5.7亿元有所上升,发行市盈率也不再设置硬性门槛,22只IPO市盈率在20至30倍之间,26只IPO市盈率超过30倍。
在市场化发行的过程中,新股定价机制同时暴露出一些问题。7月19日,读客文化在创业板上市,当日暴涨1942.58%一度成为“最牛”新股。其实,新股暴利的背后是低价发行。
为保证新股发行总体平稳有序进行,不断完善市场化发行机制,深交所已在8月20日发布新股发行承销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监管思路之变:
强化信息披露,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过程中,深交所持续优化监管规则体系,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搭建简明高效的规则体系,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强化公司治理,抓好“关键少数”,强化披露,增设风险警示制度,引导公司报喜也报忧,将喜忧讲清楚、说明白,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
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真实性往往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但注册制改革的过程难免会出现一些“小插曲”。
今年1月份,证监会出台《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随后启动对创业板和科创板合计20家拟上市进行现场检查,共计16家企业撤回IPO申报材料。其中创业板抽中11家,9家选择撤回材料;科创板抽中9家,7家选择撤回材料。
现场检查是监管部门书面审核工作的必要补充,经历了年初注册制发行中出现的问题,深交所充分发挥现场检查、现场督导与审核问询的监管联动机制,严把上市“入口关”,创业板IPO流程步入常态化。
中国(深圳)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副所长余凌曲指出,在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新《证券法》也落地实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一个突破口,由此建立优胜劣汰的退市机制,信息披露不过关的上市公司也将面临退市风险,只有将违法违规的成本大幅度提升,真正优秀的企业才能脱颖而出,获得更好的长期发展机会。
在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的过程中,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同样重要。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信披披露是注册制改革的核心,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把握好信息披露的第一关,要尽职尽责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坚决避免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的行为,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升。
(原标题《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已满一年,“三大变化”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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