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常识观点,荀子持性恶论,其依据就是《荀子》中有一篇专门论述人性恶的《性恶》,但这一常识未必能经得住学术考验。荀子是否为性恶论者的关键在于《性恶》是否为荀子所作。如果《性恶》为荀子所作,那么他就是性恶论者;如果《性恶》不是荀子所作,那么就应该重新审视荀子的人性论。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基本可以推断《性恶》不是荀子的作品,甚至可以推断它出于司马迁之后。
朱阆仙、蔡元培等人注意到“性恶”二字在《荀子》32篇中只出现于《性恶》篇,其他篇章论述人性的地方从来不见此二字。由此他们怀疑《性恶》不是荀子的著作,而是其弟子的著作。例如,蔡元培就认为《性恶》有可能是李斯、韩非等人的著作,“岂知韩婴《外传》不著非孟之辞,董生《察名》,未引性恶之说。流传别本,容有增加,韩非、李斯,固优为之”。虽然蔡元培对作者的猜测未必准确,但只有《性恶》出现“性恶”二字却不容置疑。有学者认为,之所以“性恶”只出现在《性恶》中而不见于其他篇章,是因为《性恶》是荀子最后的著作,故而没有对《性恶》之前的著作中论述人性的地方加以修改。但是,要得出这样的结论,必须对《荀子》各篇的写作时间进行严密考证,然提出上述观点的学者并没有做这样的工作。就目前的研究来看,廖名春在《〈荀子〉新探》中推测《性恶》是公元前279年至前255年荀子在稷下的作品,而非晚年作品。所以,《性恶》是荀子最后的著作而其他篇章是其前期著作的观点,基本上属于猜测。
刘念亲认为,荀子在《非十二子》《正论》等篇章中对其他各派的重要观点进行了批评,但是在这些篇章中没有对子思、孟子的人性论进行批评,似乎他们关于人性的看法并非水火不容,由此怀疑《性恶》与荀子的关系。胡睿等人认为,荀子主张厚葬,墨子倡导薄葬,两者的观点对立,但《非十二子》也没有对之进行批评,所以并不能以荀子是否提出批评作为判定他观点的依据。其实,虽然《非十二子》没有批评墨子的薄葬主张,但是《正论》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批评,故而荀子对某一观点的批评态度可以作为判定他立场的一个依据。《解蔽》篇批评了子思、孟子,但《解蔽》没有批评他们的人性论。如果《性恶》真是荀子的作品,他不可能不批评子思、孟子的人性论,特别是孟子的性善论。由此,荀子在批评其他各家相异观点的同时,却没有对某一截然对立的观点提出明确批评,这理应引起我们的特别注意。一个合理的推断是,荀子并不持与孟子性善论截然相反的性恶论,《性恶》并非他所作。
刘念亲还指出不管是荀子的弟子,还是荀子的再传弟子,在论述到人性的时候都没有明确提到性恶的字眼,即使长期以来被认为持性恶观点的法家(韩非、李斯),也不曾明确提到“性恶”二字,似乎他们根本没有看过《性恶》,也不曾听说荀子有性恶的观点。针对这一点,有学者认为荀子的思想只是有可能而不是必然被他的弟子及再传弟子接受和继承。确实,老师的思想不一定被学生继承与接受,但如果老师的重要观点没有被任何一个学生继承和接受,也是一个值得疑思的现象,尤其是他们甚至都没有提到“性恶”二字。就现存文献来看,司马迁本人及其之前的材料中都没有提到荀子的性恶论,也没有出现“性恶”二字。一个合理的解释就是他们根本没有看到过《性恶》,也不曾听说荀子持有“性恶”的观点。当然,东汉王充的《本性》明确提到了荀子的性恶论,但这只能断定《性恶》早于王充,并不能证明《性恶》与荀子的关系。
周炽成从分析《荀子》文本的编排入手,得出《性恶》出自荀子后学的结论。虽然现在通行的杨倞本《荀子》中《性恶》排在了第23篇,但是其在刘向所编《孙卿书录》中却排在了第26篇。然而,不管是第25篇《子道》,还是第27篇《法行》,历来被学者认为不是荀子的作品。周炽成认为,刘向的这种编排选择不是随意为之,而是因为他认识到《性恶》跟《子道》《法行》等一样不出自荀子之手。不过,还是有学者认为 “《荀子》一书是荀子一生的思想结晶”,所有文章都是荀子所作,不应该随便否定《荀子》中的任何一篇。这是不了解先秦子书的成书过程,大部分先秦子书是汉代编辑成书的。汉代编成的先秦子书很多不是一个人的文集,而是一个学派的论文集;甚至把不同学派、时代的文章编订在一起,只是出于保存材料的目的。如编纂者刘向认为《晏子春秋》的后两篇“文辞颇异”“颇不合经术,似非晏子言,疑后世辩士所为”,但是“不敢遗失”,仍旧把它们编入《晏子春秋》。刘向把《性恶》排在第26篇,夹在非荀子的著作之间,这暗示了他也认为《性恶》不是荀子的作品。当然,有学者注意到《孙卿书录》中“孙卿后孟子百余年,以为人性恶,故作《性恶》一篇以非孟子”,似乎刘向认为《性恶》是荀子的著作,刘念亲、周炽成通过严密的论证指出“这些话应该是后人所加,而不是刘向的《孙卿书录》所原有的”。
此外,《性恶》中有四处“孟子曰”的引文,不见于现存的《孟子》七篇,通过中国基本古籍库与四库全书检索,其他先秦典籍中也没有对应的内容。《史记》记载《孟子》有七篇,《汉书·艺文志》记载《孟子》有十一篇,而现存《孟子》也只有七篇,有学者通过排除法推断这四处“孟子曰”可能出自于《孟子外书》(其中有一篇名为《性善》),《性恶》就是针对《性善》而发。专门为《孟子》作注的赵岐认为《孟子外书》“似非孟子本真”,应该出于后世伪托,所以《孟子外书》应该是司马迁之后的作品。而《性恶》引用了《孟子外书》,故《性恶》不是荀子的作品。
上文分别从思想与文本入手多方面论证了《性恶》非荀子所作。虽然上述的论证没有一个符合刑事案件要求的“铁证”,只达到了民事案件要求的“优势证据”,但这也符合考证文本真伪的要求了。从论证结构来讲,上述的论述是一个收缩结构,即多推一。《性恶》不是荀子所作由多个理由支撑,并且这些理由是相互独立的。即使某一个论证不严密,也不会影响整个论证和结论。当然,《性恶》究竟是谁写的,现在很难断定。断定某一著作是某人所作比断定不是某人所作需要更多的证据与论证。就荀子人性论的研究而言,只要能证明《性恶》非荀子所作就可以了。既然《性恶》不是荀子所作,那么研究他的人性论就不能再依据《性恶》,而应该依据《礼论》《正名》等。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哲学系)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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