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打七折
每加一命减一折
明天是清明节,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只能线上祭拜。
前两天,房叔就接到爹妈的电话,说是网上祭拜太没诚意,准备等疫情好点再去。
显然,即便我们平时多么不相信鬼神的存在,现在都希望已故的亲人能够感受到自己的思念。
人之常情也能理解,而且这种对待鬼神的“双标”态度,在生活中并不少见。
但是在买房这件事上,几乎没有人认可“凶宅”。不过叔要告诉你,有人就靠着倒卖凶宅发家了,你怎么想?
今天,叔就借着清明节,给大家扒一扒:倒卖凶宅真的能发家吗?
– 01 –
摆脱不了“赔钱货”命运的凶宅
在讨论凶宅倒卖的可行性之前,叔先多嘴说说凶宅。凶宅一说自古便有,不少古文中就有对凶宅的描写:
其宅中无人居。问人,云此是公主凶宅,人不敢居。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六
长安永乐里有一凶宅,居者皆破,后无复人住,暂至亦不过宿而卒,遂至废破。
——(唐) 谷神子 《博异志·苏遏》
蠡县有凶宅,一耆儒与数客宿其中。夜闻窗外拨刺声,耆儒叱曰:"邪不干正,妖不胜德,余讲道学三十年,何畏於汝。"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
显然,即便身为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我们,也深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于这些神鬼之事,大多数人还是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
因此,凶宅成为房屋交易中避而远之的存在,导致不少凶宅售出价格远低于市价。
前段时间的热播剧《安家》中,房似锦就曾把一处凶宅成功卖给了法医。网上有猜测,此处剧情的原型是凶名赫赫的南京“碎尸案”凶宅。
这凶宅是一套独栋别墅,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市场估价是1236万元,因为曾经发生过“碎尸案”,起拍价生生压到三折。
即便最后这套凶宅以786万成交,但与市场估价1236万还相差甚远,粗算下来打了6.35折。这也难怪拍下此凶宅的大妈在成交后感叹“真便宜”,一脸欣喜,全然没有对凶宅的忌讳之意。
PS:为了避免有些朋友不知道南京碎尸案,叔找了份资料放在下面。
其实,这种发生凶杀案件后,房产价值大打折扣的事儿并不少见。特别是在发生性质极其恶劣的案件后,房产价值几乎是一贬再贬,毫无回旋之地。
但凡事无绝对,之前叔在《北京凶宅秘辛》一文中就提到过,光北京城区的凶宅数量就达到了3000多套,广州、深圳等地的凶宅数量也是以千套为计量单位。
这还是记录在册的,不包括那些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等特殊原因没有记录在册的凶宅,更是无法统计。
当大批量的凶宅房源与供不应求的市场现状形成鲜明对比,远低于市价的凶宅房价就是对社畜刚需们的致命吸引力,于是这些凶宅最终还是找到了新住户。
有人的地方就有市场,逐渐开始有人看中凶宅的投资价值,做起了凶宅倒卖的生意,也就是人们口中的“凶宅投资者”。
市场来了,疑问也随之而至:凶宅倒卖真的有利可图吗?利又有多大?接着往下看吧!
– 02 –
“香港凶宅大王”伍冠流
想要了解凶宅交易,国外看日本,国内看香港。
说到看香港凶宅交易,就不得不提一提号称“香港凶宅大王”的伍冠流伍哥了。
伍冠流这人的经历还挺魔幻,说到他开始凶宅倒卖生意也是极具戏剧性的。
他原是经营鱼翅生意的商人,九十年代后期赚得差不多了,就准备把香港的房子装修一下卖个好价钱,然后拿着这笔钱移民。
好巧不巧,更换地砖时天下大雨,装修工人穿的水鞋进水,刚好又站到坐厕旁一滩水上,一开动电钻就漏电,触电身亡了。
这么一来,伍冠流的房子就成了凶宅,之后卖房的时候一直被压价,他这才发现,原来“凶宅”是可以卖很低的价钱,也就启发了他投资凶宅的念头。
当然,能够让他在凶宅倒卖路上越走越远的根本原因,就是在香港这块土地上,拥有的凶宅数量令人叹为观止。
另外,从90年代开始,香港已经出现严重的贫富分化现象,富者家宅千栋,穷者无立锥之地。想要在香港这片寸土寸金的地方留下来,能够与鬼争屋已经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图源:电影《维多利亚一号》
自此之后,香港凶宅市场也就慢慢地打开了。
从进入凶宅市场至今近30年,伍冠流能够成为“香港凶宅大王”,主要依靠着一套独特的凶宅经济学:
跳楼自杀的凶宅,合理价格应该是市场价的7折左右:因为在与买家辩价时,可以强调死者并没有死在房间内。
他杀及含怨等非自然死亡的凶宅,价格要打4折至5折。
三十年摸爬滚打,伍冠流如今已经持有多套凶宅。其中有136万买入、189万卖出,净赚49万,回报率高达36%(不包含持有期间租金)。
正在持有的凶宅,回报率最高可达10厘。算起来太麻烦,说白点这就相当于你在深圳持有一间繁华地段成熟商铺的回报率。
因为投资凶宅利润丰厚,“风水”、“吉利”这些词就显得越发苍白。于是很多人都盯上了凶宅这块肥肉,甚至为争夺凶宅而公开叫价。
1996年,荃湾中心太原楼底层发生了一起六尸命案,一名陈姓男租客因生意失败债台高筑,遂与家人在房内开煤气自尽。
这一房间被港媒称为“凶宅王”,但其因为低于市价,传言20年间被倒卖了8次。
2011年,这间“凶宅王”再次公开拍卖,伍冠流与另一凶宅投资高手陈应佳到场争夺,双方拉锯三十五口价。
最后陈应佳以118.5万港币拍得,5年后又以160万港币出手。暂且不说这五年期间是否有租金收入,单论差价就赚了41.5万港币,约合人民币38万。
网上有好事者更是把五年租金算入其中,得出投资回报率高达35%。
这还是人尽皆知的凶宅王,赚头也不算少,更遑论那些小范围知晓的普通凶宅。
难怪陈应佳曾公开表示不怕凶宅,最重要有钱赚。
– 03 –
倒卖凶宅获利是否可行?
既然倒卖凶宅的赚头这么大,那我们是不是也能进入凶宅市场分一杯羹呢?
能,各凭本事!
想要依靠凶宅倒卖获利,你势必要走这一条道:
找到凶宅→挑选合适房源→低价收购→出租几年→等市场淡忘此事→涨价卖出
首先摆在我们眼前的第一关,就是找到凶宅。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在网上看到过下面这种帖子:
这些发贴人大多都是凶宅投资者,能把人逼急了发出这种帖子,并不是因为房源少,更多是因为凶宅的可知范围小。
中国国情大家都明白,“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有些房子变成凶宅,可能只有周边两三家邻居知晓。
一般来说,大多数人对于凶宅之事多有忌讳,再加上邻居也害怕凶宅之名传出后,影响自家房子价值,凶宅极有可能就这么隐藏在水面之下了。
另外一种情况是凶宅数据掌握在大型中介机构手中,比如链家就曾专门自建了一个凶宅数据库。但是这个数据库只有链家内部员工能用。
建立这个数据库的负责人徐东华说,这个数据库内容的来源有50%都是靠门店经纪人走街串巷打听出来的:
按目前来说有40%是我们通过新闻渠道获取的数据,有50%是我们经纪人在日常作业里打听到的,还有10%是我们老客户提供的,但是房子被记录后形成了委托要上市交易,那么我们会向业主本人进行核实,如果没有记录的房屋我们也会在签协议的时候进行询问了解信息,因为房屋没有进行交易的时候是一种隐私。
这种时候,如何获取凶宅房源信息就成了至关重要的一环。
一般来说,可以先去各大网站上查询,或查册翻查记录,看看是否有业权人身故。但是,这种方法不适用于出租房,因为查册不会记录租客的死亡信息和自然死亡信息。
还有一种办法,可以去查看各大银行的网上估价,因为部分曾发生过命案的凶宅,网上都不会提供估价,只会标注“估价不适用”。
除此之外,就是去咨询地产中介、大厦管理员甚至是邻居住客。不过这些都是当你有了一定目标范围后可采取的手段,要是没有,无异于大海捞针。
如果你有幸迈过了获取房源信息这一关,接下来就是要筛选房源。
这点上其实跟普通选房没有什么大的差别,能选一二线就不选三四线,地段、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自然是尽量追求更好。
其中道理不用多说,要是碰到一个荒郊野外的房子,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还是凶宅,你乐意买吗?要是把这房子放在国贸,低于市价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你买吗?
只有把房子因为“凶名”而贬下去的价值在别的条件上找回来,房子才会有即便是凶宅却还是让人不得不买的理由。
接下来,选好房子就是低价收购的事儿了。
文章前面,叔也给大家说过伍冠流的凶宅收购标准,现在市面上的凶宅一般都会低于原价10%-30%。但这不是定死的,收购价越低越有赚头,这就不多说了。
买了房之后,基本上有两种选择:出租和空置。
选择出租是因为没有明确规定,出租房屋的时候要告诉租客房子是凶宅。狠一点的装做啥事没有,市价出租,租客发现了再换一个租客,这种套路虽然缺德,但在凶宅市场比较普遍。
不忍心的降个价、事先做场法事什么的,在北京这种一线城市不愁没人租。实在不行,租出去做个办公室、仓库什么的,不住人也都可以。
当然,要是有人财大气粗,或者良心不安,买来就放在那里,坐等倒手赚钱也不是不可以。
一般来说,做凶宅投资的周期是六年。这六年时间,主要是用来尽可能削弱“凶宅”之名对于房子贬值作用。
按常理,只要是发生过命案的,当地派出所都可以查询到相关记录。也就是说,凶宅是有年限的,一般的有百年历史的老房子就算是有过血腥事件,但由于时间久远,也可能不会被记录在案。
另外,在我国法律中虽然对于凶宅交易还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是按照法律中“公序良俗”的说法,房主在售卖房屋时应当向购房者告知凶宅事宜。
这种时候,六年时间对于冲淡凶宅带来的负面影响还是比较有效的。根据可查资料显示,有人2013年买入北京某处凶宅,2017年转手卖出去,自持不足六年时间,也赚了一百来万。
按照北京房价动辄千万,即便回报率没有伍冠流的35%那般高,10%-20%还是比较稳的。
总的来说,倒卖凶宅还是一件能赚到钱的生意,但是赚多赚少全凭自己本事。
其中,最难的两处无非是房源收集和长线持有,这是对资金和人脉的双重考验。
要是在这两方面都能满足条件,凶宅交易的生意做得,其他更多方面的生意也是做得的。
归根结底,只要房价继续高企,凶宅市场的热度也会只升不降。高房价的大环境,有房子住已是最好结果。
香港推出凶宅申购的政策,好比说一百套凶房,就可能有2万人来申购。
他们不怕吗?不是的,因为没地儿住, 穷鬼比鬼更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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