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魏玲铃 通讯员集法宣)外出用餐,小孩子不小心打翻火锅被烫伤,餐厅该负责吗?近日,厦门市集美法院审理了这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
事情发生在集美一家经营自助小火锅和烤肉的餐厅。2018年8月,黄先生带着还是婴儿的豆豆(化名)等一行5人到该餐厅就餐。用餐期间豆豆突然伸手触碰并打翻桌上的火锅,被热汤烫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全身多处特重度烧伤。后经鉴定,豆豆构成八级伤残。
黄先生夫妇认为餐厅内餐桌设置不合理,未进行相关提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豆豆受伤,与餐厅多次协商沟通无果后,他们作为豆豆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该餐厅,索赔50余万元。
餐厅辩称,黄先生没有尽到监护人的基本照顾义务,存在重大过错,餐厅内张贴有温馨提示,工作人员亦有提醒他们照顾好小孩,只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承担5%的责任比例。
法院审理认为,餐厅在事故发生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豆豆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存有较大过错,酌定餐厅应承担30%的责任比例。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餐厅应赔偿豆豆合理损失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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