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不要和单位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实际上,并不是只有员工才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也可以主动申请劳动仲裁。很多人在遇到劳动争议,辛苦收集好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认为公司输定了,就正常走流程和等时间就行!要是一般的公司,也就继续起诉等拖下时间。但是就是有一些精明的公司,除了拖时间外,还会采用反仲裁套路,甚至营造你犯法的事实,注意是犯法,不是违反劳动法。虽然大部分人都遇不到,但还是要清楚地知道如何识别,因为谁也不能保证!

公司故意用受损失为由反仲裁,反正没成本!

肯定有部分朋友领教过了,如果员工的确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公司去仲裁也无可厚非。但很多公司无中生有,就故意利用这种套路。

在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会准备答辩,在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是终局裁决,公司会继续向市中院申请撤销该裁决,目的是为了拖延时间;如果不是终局裁决,公司会继续起诉、上诉,来拖延员工时间和精力。

上面一套下来少则3-4个月,多则10个月左右。

但是,你以为这就是所有套路了?不!

最好不要和单位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公司还可以在刁钻的时间反仲裁你,继续拖延你的时间经历!

如果在你申请劳动仲裁后,在没有确定开庭前,如果公司申请反仲裁,那么大概率两个案子要合并审理,因此这种情况下,并不会影响你的案件进度。

因此,刁钻的公司就会卡时间,就是在你劳动仲裁裁决书出来后,公司一边继续准备起诉的事情,一边开始对你进行反仲裁!

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因为这样两个案子基本就不会合并审理,相当于你一边要应付原有的案子,一边还有应对公司的反仲裁!这就相当于至少在原有时间的基础上,又能拖你3个月的时间。

那么,会有人提出疑问:公司申请劳动仲裁,也得有理由才行呀?难道能随意申请?

没错,公司就是可以编造一个理由,而且还不好说公司是违法的,就是公司说你在职期间的工作对公司造成了损失,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作交接不到位,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那么,又有人会质疑:公司说得不成立,我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问题就来了,有没有造成损失,是由劳动仲裁来裁决的,不是公司也不是员工说了,而对于这块的证据,公司很容易就可以编造一部分。

最关键的是,很多时候,公司申请的这个劳动仲裁,基本不会赢,只有极少数情况会胜诉。因为公司可能证明有损失,但是基本上无法证明是否由员工造成的,无法证明员工承担的责任比例有多大,而且对于损失金额,公司也不能完全证明。

最好不要和单位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拖延时间,恶心员工!

公司这样做,败诉了,会有上面成本?可以告诉你,几乎没有成本!劳动仲裁是免费的,起诉和上诉,5-10块钱的诉讼费。

而员工因此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少呢?如果请律师,这就相当于两个案子了;如果不请律师自己上,要么自己不能上班,要么就是影响到你新工作。

公司套路你,营造你犯法的事实!

通常这种事主要发生在有强大法务团队的公司,很多人在新闻上也看到过,本来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怎么到最后变成是员工不当得利、敲诈勒索,甚至坐牢的也有!

不过一般的公司不会做得这么过分,那么公司在这块的套路是怎样的呢?

说白了,就是利用员工急于拿到补偿的心理,诱导员工不通过正式途径来解决,比如采用私下协商的方式,然后玩一些套路,员工也不懂,就稀里糊涂上套!

因此,这时我们不用管公司的套路有多复杂,我们只需要谨记以下几点,不要贪快,也不要认为补偿就这么好拿!

一、在劳动仲裁前,如果公司和你协商时,不要以补偿金、投诉税务、消防、安监等为目的来要挟公司。你只讲公司违反劳动法的事实,也可以讲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事情,但千万不要讲什么“不给补偿金就去仲裁、就去投诉”,这种带有要挟的成份,自己千万不要说。

最好不要和单位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二、如果公司说私下协商,愿意给补偿金等,那么签的协议必须要盖公司公章,必须要通过公司的对公账户支付,千万不要接受和个人之间转账。如果公司坚持,那也要坚持表明不同意,并告知还是通过劳动仲裁来进行。

如果公司强行用个人账户把钱转到你的账户,那么直接报警,或者书面通知公司说明这个情况。否则等手续办完后,可能会有人说你敲诈勒索、不当得利等,要你退还这部分钱。具体新闻,大家可以在网上搜索“251事件”。

三、如果在劳动仲裁案件的整个过程中,公司提出要私下协商解决,那么记住不要直接一对一的和公司协商,必须在劳动仲裁部门、法院作为第三方的介入下,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达成,要签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签三方协议,也就是除了公司盖章签字外,劳动部门也要盖调解章等。

四、既然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就要做好耗费那么多时间的准备,千万不能着急,该坚持的原则必须要坚持,否则很容易被公司利用你这个心理,来套路你。

总而言之,虽然这两种套路,做的公司比较少,但不排除有些企业文化畸形的公司,就会和员工这样杠上,所以遇不上最好,但我们必须要懂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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