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弘治九年(1496),北直隶广平府广平县发生一桩命案:
城北十里铺村的欧阳大显正和年仅五岁的外甥(妹妹的儿子)在家吃午饭,妹妹玄娘的叔弟方有武赶来报丧,言说自己哥嫂夫妇得了急症,同时身死。欧阳大显急忙托邻居照看外甥,火速赶往城中妹妹家。
他的妹夫叫方有文,住在南大街拐角处,经营着一间杂货铺。两年前丧妻后续娶了欧阳大显的寡妹玄娘。等欧阳大显来到方家,却见玄娘夫妇俱已收殓入棺,欧阳大显欲开棺看妹妹最后一眼,却被方家族长方天有拦下,族长以尸体已经收殓封棺,若再见天日,将不能顺利转世之俗托词,并答应给娘家一定的好处。欧阳大显情知妹妹死因蹊跷,但看在那笔不菲的钱财份上,没有深究,就同意方家将其夫妻安葬了。
钱财自有花完之日,何况欧阳大显本就是个懒汉,三十多岁也没娶上媳妇,家道艰难,再加妹妹嫁入方家时,隐瞒了自己已有一子的实情。欧阳大显还要照顾尚未成年的外甥,平日主要是靠妹妹偷偷接济度日。后风闻妹妹是被方有文前妻之子方如锦杀害,便时常到方家讹诈钱财。
那方如锦尚未婚配,父亲留下的杂货铺又不会经营,早就变卖。初时欧阳大显来家,方如锦无多有少,打发其离去。后来自己已困顿不堪,也就不能满足欧阳大显的欲求了。欧阳大显见索财无望,便具状县衙,控告方如锦残杀继母: 事缘其妹妹玄娘嫁于方有文为继妻,前妻之子方如锦常有仵逆之行为,殴打继母,玄娘不堪其辱,便持刀自刎,方如锦夺刀,误杀了其父方有文,怕担大逆杀父之罪,便将继母一刀砍杀。恳请知县大人将这不孝、大逆之子早日法办,以慰妹妹屈死的亡魂。
时任广平知县刚刚到任不久,便是后升迁至刑部尚书的顾璘,明代“江东三才”之一,少有才名。当时非常年轻,只有二十来岁。
顾璘接状大惊,刚准备派人抓捕方如锦,方如锦已不拘自到,并非自首,而是头顶诉状,跪地呼冤。诉状称: 继母貌虽娇美,心如蛇蝎。竟灭法欺天,手持钢刀,连砍老父脖颈,致当场死亡,自己亲见父亲被杀,情实难控,不顾一切上前夺刀杀之。为父报仇,本是儿子天经地义之事,但却身负逆名,自己不求脱罪,只求大人查明是非,贷己死罪(免去自己死罪)。
不怪顾知县惊讶,这种蔑视人伦的案件在当时不亚平地惊雷,无论是妻杀夫,子复杀母(继母同母),还是子杀母,误杀其父,都是十恶不赦之重罪,不但当事人难逃凌迟之重刑,父母官也会因教化无方受到责罚,轻者斥责罚俸,重者革职查办。因此,顾知县不得不用心办理。
此案不仅案情重大,而且复杂棘手,案发至今已经三个月有余,无论是现场,还是物证,恐怕早已面目全非了。但顾璘毕竟是顾璘,并没有着急审理,而是押了双方控告人,首先率仵作、衙差赶赴坟场验尸。
当仵作打开尸棺,一股血腥气混合着腐臭气直冲鼻孔,经过检验,方有文脖颈后有十一处刀砍之痕,致命因是动脉血管砍断,失血过多而亡。玄娘项上仅有一处刀痕,喉管被割断,应是当场死亡。顾知县令人押了方如锦回家寻来杀人凶器——一把厨刀,上面依然留有血迹。经检验比对,两尸身上伤痕,皆是这一把刀所为。顾知县将此刀封存为证。从尸检来看,方如锦所述之情大慨属实,如果其系误杀其父,不会有十一刀之多。
尸体勘验完毕后,顾知县率人来至案发现场查看。现场早已被破坏,方家房屋进行过彻底清扫。很显然,具状控告的双方当时达成某种默契,彼此都不想张扬此事,所以没有第一时间报案。但从验尸情况来看,方有文身中十一刀,肯定会负痛喊叫,方家房屋又紧邻大街,左邻右舍不会一无所知。为什么互控双方皆没有提到证人呢?
回衙之后,顾知县展开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不但提讯了方家族长方天有,还调查了方家的左邻右舍,叔伯至亲以及欧阳家的邻居等。最终了解了此案的真实情由。
原来,方家杂货铺的掌柜方有文,两年前丧妻,儿子方如锦还在私塾读书,家中伙食无人照料,后来,经媒灼之言,迎娶了十里铺欧阳家的女儿,欧阳玄娘为续妻,玄娘虽是再婚之妇,但年仅二十四岁,白皙漂亮,又无儿无女(怕方家不同意婚事,隐在娘家一子)。四十八岁的方有文见之,当然乐不可支,却不知自己正在自酿苦酒。
玄娘贪方家经济条件好,方有文慕玄娘年轻貌美,就这样,成就了一桩老夫少妻的婚姻,注定婚后生活不会和谐。果然,这玄娘刁蛮善妒,又脾气暴躁,骂夫虐子,如同家常便饭。那比她小不了几岁的继子方如锦,当然不能忍受继母的虐待白眼,一气之下,搬到书馆去住,一个月才回家两次。玄娘因自己前边有一子偷偷养在娘家,便经常偷拿家中财物接济娘家。
事发当日,方如锦回家,听到父亲和继母在房中争吵,方如锦隐约听出,是因为继母拿家中财物偷偷赡养其娘家哥哥之事,他作为晚辈,无法插嘴劝解,便跑去将叔叔方有武喊来,哪知,那玄娘见方有武劝架,更是撒起泼来,左邻右舍谁也劝不住。方有武眼见自己劝解无效,便把族长方天有请来评理。
族长方天有来后,斥责玄娘不该偷拿家中财物接济娘家,言说若按律而论,玄娘此举,完全可以按照盗窃而论。玄娘不服,当场顶撞族长,族长方天有在方氏族中很有威望,一向说一不二,遭其顶撞,顿觉面子上挂不住。便责骂方有文无用,连自己媳妇也管制不了。方有文见族长生气,拿起身旁掸子便打玄娘。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玄娘拿起桌上厨刀便照方有文脖颈乱砍,方有文惨叫中倒在地上。
所有人呆愣当场,族长口中喊道:“反了,反了,如锦,你这个畜生,你父已被那恶妇所杀,你却无动于衷,你还是不是我方家子孙。”如锦眼见父亲被继母砍杀,已经红了眼,又被族长一骂,顿时像疯了一样冲上去,夺过厨刀,照玄娘脖中死命砍去,只一刀,玄娘惊叫声都未出口,人已倒地而亡。在场众人惊骇无比,都呆呆地望着族长不知所措。
事情闹到这个地步,也完全出乎方天有的预料,他沉思良久,觉得此种丑事若张扬出去,方氏家族必遭外人耻笑,自己作为族长唆使方如锦杀死继母也是不该,事到如今,只能平息事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于是,他告诫现场诸人,谁也不许将此事张扬出去,有人问起,就说他们夫妇得了急症,同时身死。说罢安排众人整理二人尸体,打扫现场将二人买棺收殓,然后才让方有武到十里铺玄娘娘家报丧。
欧阳大显来后,族长方天有许以钱财动其心,将此事含糊过去。本来贪财的欧阳大显不再追究此事,将二人安葬,此事就算平息过去,谁知那欧阳大显贪得无厌,以为方家有短捏在自己手中,多次讹诈钱财,后见索财无望,将方如锦告到了县衙。方如锦得知后,也急急呈状反控。
顾知县拿到多人供词,了解了案件始末,方始正式审理此案,在拟判量刑上,顾知县也确实动了一番脑筋,按《大明律·刑律·人命·谋杀祖父母父母》条规定,方如锦和玄娘都该处以凌迟之刑,玄娘已死,法不责死人,方如锦杀死该死之人,虽可减等轻判,仍难逃一死。但明律中有“父亲被人杀死,儿子即时杀死行凶者无罪”的规定。但这里的行凶者单指无亲无故之人,而不是继母。顾知县认为:“玄娘手刃如锦之父,下手之时,母恩已绝。”既已义绝,便是常人,所以,顾知县将方如锦无罪而释。
此案中,族长方天有教唆杀人的行为,当“杖七十,徒一年半七。”但杀死的是该死之人,按律也该减等处罚,更何况族长也是尊长,顾知县依律将其处以“杖七十”释放。
欧阳大显不应知人命而不呈控,更不该私和后不断索要钱财,顾知县依律将其“杖八十”后释放。
至此,这桩妻杀夫、子杀继母的惨案宣告结陈。
星君思考:
本案中个性刁蛮的玄娘,接济娘家为谁?说穿了为自己亲生儿子,一时冲动手刃丈夫。方如锦眼见亲父被杀,夺刀杀了继母,继母永远不可能和亲母一样,虽然历代律法都规定继母同生母,但从心理和血缘上来讲,真会相同吗?本案都是亲情“惹”的祸,虽然方式方法过激,但其情可悯。从大名鼎鼎的顾璘处理本案的当事人时,尽力为其开脱,可见一斑。
血脉相连的骨肉亲情,任谁也无法割舍。至亲遭受苦难时,身不由己的冲动不已,更会情不自禁地热泪盈眶。有一句话叫血浓于水,任谁心中,都难迈过亲情这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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