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网财经 贺喜格)
“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5元红包!”商家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的现象屡见不鲜,本应帮助消费者决策的评价,在好评返现等手段下变得毫无意义。对此淘宝宣布将对《淘宝网评价规范》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以提升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其实早在2013年,淘宝就表示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很快会公布执行,但很快八年已经过去,好评返现的现象仍未绝迹。
12月21日晚,淘宝网发布关于《淘宝网评价规范》规则变更公示的通知。淘宝表示,为让评价内容更真实,提升用户对评价的体验,淘宝网将对《淘宝网评价规范》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将于2021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
通知显示,此次变更内容主要包括调整评价内容及行为要求、明确评价违规处置措施等,适用于所有淘宝网卖家和买家。
与变更前相比,新版《评价规范》针对买卖双方的行为要求更加具体:
卖家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要求买家只写好评、修改评价、追加评价等;不得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买家进行“好评”,包括但不限于:全五星返现、好评返现、好评免单、好评返红包、好评返优惠券;不得通过诱导买家、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不真实的评价;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故意给予同行竞争者与事实不符的评价。
买家不得以给予中评、差评、负面评论内容等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不得大量发布无实际意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信息等行为。
关于违规处理方面:针对违规信息,淘宝网会根据相关规则采取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等措施;针对违规卖家,采取向买家赔付一定金额、下架商品、删除商品,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扣分等措施;针对违规买家,采取限制买家行为等措施。
好评返现一般来说金额不大,看起来无伤大雅,但实际上带来的危害却不小。好评返现本质上是一种虚假宣传,是对消费者的变相贿赂,这种行为既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侵害其他商家的权益,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好评返现也违背了评价机制的初衷,对线上交易整个信用体系也是种伤害,最终造成消费者、商家和平台三输的局面。
即使是参与好评返现的消费者本人,也难免为一点蝇头小利而因小失大。有的商家不讲“武德”,消费者在给出好评后并未拿到那一点点返现,即使金额已经很低;也有消费者因为已经给出好评,使自己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维权陷入被动。
好评返现由来已久,不少人对此已习以为常。早在2013年时,央广网就曾做过好评返现的相关报道,据报道,阿里公众与客户沟通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关注到“好评返现”现象并且非常重视,这种行为是独立于集团评价体系以外的行为,会干扰到我们的好评体系,并且无法完全客观体现消费者对于交易的满意程度,不利于商家提升服务品质。淘宝方面已在制定相应的措施,很快会公布并开始执行。
这看起来是个好消息。但从淘宝公开的评价规范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该评价规范首次生效的时间为2015年,淘宝对好评返现的反应还是略显迟滞,且从近年的结果来看,治理效果非常一般。
《淘宝网评价规范》部分截图
事实上,针对“好评返现”,我国现行法律并非空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此外,《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也有相关规定。今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发布了《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法治日报曾指出,治理好评返现的一个重点,是要规范经营者,尤其是要牢牢牵住平台经营者这个“牛鼻子”。外卖和电商平台上好评返现屡禁不止离不开某些平台的“推波助澜”,平台负有监督失职的责任。
从2013年至2021年年底,九个年头即将过去,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希望淘宝此次不仅仅停留在更新规则的层面上,而是切切实实拿出雷霆手段,彻底整治好评返现的乱象,还消费者一片净土,让消费者不必再等下一个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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