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电信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李某等1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二千元不等。
2020年5月底左右,被告人李某与张某成立工作室,冒充360借条等贷款公司客服人员拨打电话询问对方是否有贷款需求,若对方有贷款需求就推荐指定QQ号让对方添加,只要能够让对方添加客服经理的QQ,每一次就能获得40元,话务员从中能获得10元,剩下的钱由李某、张某平均分配。后该工作室陆续招募了刘某等12名话务员。该团伙自实施诈骗以来,共计拨打诈骗电话2万余次,经查证诈骗既遂金额11万余元,非法获利10万余元。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整个共同诈骗犯罪中,被告人李某等14人不负责具体实施诈骗行为,只是为其他团伙成员实施诈骗提供辅助行为,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4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根据各被告人认罪态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综合考虑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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