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就业补贴操作办法
为做好“510计划”攻坚行动中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兑现工作,根据《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人〔2020〕1号)和《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人〔2020〕2号),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分为四类:
2020年9月1日以后,第1类对象。,新增35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球前200名高校(以最新的ARWU、THE、QS和美国新闻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均为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第一次来第2类对象。温州,在大型企业工作(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第一次来第3类对象。温州并在中小企业工作(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020年9月1日前来温州企业就业的第4类对象。.高校毕业生(此类对象按《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号文件(温人社发〔2020〕73号)执行,2021年3-4月集中申报)。
二、申请条件
申请类别对象1-3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全职在温工作。以在温州缴纳养老保险为主要依据,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为佐证材料。
2.新(首次)来温工作。被称为大数据的系统所认可。如果近两年在温州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记录,将被认定为温州新(第一)工作。
3.年龄要求。第一类对象必须在35岁以下,判断方法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默认为X年X月1日)”——“身份证出生日期”35。第2类和第3类对象不受此限制。
4.毕业要求。二类、三类对象须在5年内毕业,判定方法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取得毕业证书年限”5。第1类对象不受此限制。
按《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执行(办〔2020〕68号),二、三类对象限于企业人才。
5.单位要求。
市本级受理温州高校和市直单位省属对象;各县(市、区)接受辖区内单位的对象,包括管理关系明确的科研院所;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隶属地点由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查重系统自动确定。具体流程如下:
三、申领流程.电脑登录温度
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温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温州人才”-“人才云”)点击“就业补贴”,按照提示填报(上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图片、聘用合同等工作证明材料)。
如遇劳务派遣类型或无法调取大数据等情况,导致系统无法自动审核上报的,申请人上传如下附件材料后,由用人单位集中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线下申请,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列入系统“红名单”,并通知申请人上报。附件如下:(1)身份证或护照图片;(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图片、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图片;(3)学位证、学历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为国外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图片;(4)1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等社保信息。所有上传佐证材料需用人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核。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需政务外网环境,网址由市委人才办发送),查核以下内容:(1)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2)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3)上传的资料是否有用人单位盖章。对申报人员填报错误的办件,应予以作废处理,要求其重新填报。市本级第1类、第2类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处负责审核;第3类、第4类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县(市、区)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科室负责审核。该项补贴属于大数据批量匹配的数据校核类项目,不进行对外公示。
(三)发放补贴。就业补贴分四次发放,当养老保险实际缴纳月数累计达到1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时拨付,拨付金额分别为总额的1/24、5/24、1/4、1/2。就业补贴坚持就高不重复原则,如需补差,补差金额按以上条款执行。
第1类、第2类对象就业补贴在人才专项资金(或“510计划”专项经费)中支出,第3类、第4类对象就业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人才享受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发生跨县(市、区)变化等情况的,按兑现时间节点确定归属地。
四、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申报或授权获取信息、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虚假缴纳社保、虚构培训机构等方式骗取就业补贴的企业和非法出售应届毕业生个人信息的中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列入人才政策兑现“黑名单”。用人单位应主动配合政府部门退回不符合政策条件、重复享受、因系统共享数据出错和技术故障所获的奖补资金。用人单位存在骗取、套取、拒绝配合退回重复享受奖补资金等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被证实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单位,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取消人才政策享受资格1年。
各审核单位要对奖补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强化绩效评估。因兑现系统共享数据、技术性故障导致非主观性失误或错误的,给予相关部门与人员容错免责,同时奖补核定或资金拨付环节产生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本操作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攻坚期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按照《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温委人〔2020〕2号)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就业补贴政策暂停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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