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有着光荣的革命历史。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吉林省有传播马克思主义、从事革命活动的先进知识分子和党员。在以李大钊为首的中共北方区委领导下,吉林省第一个党支部——中国共产党第——长春支部成立。九一八事变后,吉林人民率先抗日。在党的领导下,他们创建了东北抗日联军第一路军,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浴血奋战,谱写了爱国主义英雄歌曲。吉林是这个战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杨靖宇等抗联烈士在吉林壮烈牺牲。吉林是东北解放战争的重要战场和前沿基地。四大战役,四平、江南、鲍斯临江和夏、秋、冬攻势,都是在吉林展开的。吉林人民为东北解放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做出了巨大贡献。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为铭记光荣历史,传承红色基因,吉林省妇联与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联合推出《巾帼志愿者讲党史》专栏,重温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特别是吉林在党的百年奋斗中作出的重要历史贡献,引导全省广大妇女向石、石增新、石崇德、石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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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伪残暴推行“集团部落”政策,破坏吉林抗日斗争00:0013:31
讲述人:王,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日伪残暴推行“集团部落”政策,破坏吉林抗日斗争
span style=”letter-spacing: 0.5px;”>东北抗日武装的发展壮大,使日本殖民统治者认识到,光靠军事“讨伐”不可能消灭东北的抗日武装力量,军事“讨伐”只是一种“治标”的办法,同时必须采取一系列“治本”的政策与措施。强行“集家并村”,设立“集团部落”,制造无人区,是日本殖民统治者推行“治本”政策中最残暴毒辣的政策。“集团部落”政策,即日本殖民统治者指派军警,用烧房、杀人等残暴手段,强迫分散居住在东北抗日武装活动地区的各族民众离开原住地迁往日伪当局指定的地点,集中居住,组成由日伪军警严密控制、实行法西斯统治的“集团部落”(即大村落,在热河一带中国人亦称之为“人圈”),而原住地则被划为禁止民众居住的“无人区”。
“集团部落”政策首先是在吉林省的部分县开始实行的。1933年,日本驻朝鲜总督府和驻间岛总领事馆,在吉林省的延吉、和龙、珲春3县,对当地一些朝鲜族农民强制实行“集家并村”,设立了8个“集团部落”。翌年又在延吉、和龙、珲春、汪清等县设立了28个“集团部落”。与此同时,伪民政部于1933年采纳了伪吉林省磐石县日人参事官荒谷千次和额穆县日人参事官蛸井元义关于“设立集团部落”的建议,于当年在磐石县开始建立“集团部落”,翌年又在额穆、舒兰等县建立了“集团部落”。
在吉林省部分县实行“集团部落”政策之后,伪民政部于1934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集团部落建设之件》的第969号训令,通告在东北各地普遍推行“集团部落”政策。实际上,推行此项政策的重点地区,是原辽、黑两省东部和吉林省东部与中部等抗日武装经常活动的农村。到1935年,日伪当局在东北地区共建“集团部落”1524个;1936年新建4195个;1937年达到了最高峰,新建4922个。1937年之后,东北各地又设立不少“集团部落”,其中1938年建3210个,1939年建886个。至此,在东北的辽、吉、黑三省共建“集团部落”14737个,被强行迁入的农民350余万人。
日伪当局在吉林省各地普遍推行“集团部落”政策,建立了大批“集团部落”。据资料记载,1935年至1937年在吉林省设立“集团部落”的县有:延吉、和龙、汪清、珲春、安图(以上5县当时属伪间岛省)、磐石、桦甸、舒兰、敦化、额穆、永吉、九台、双阳、伊通、德惠、榆树、农安、乾安(以上13县当时属伪吉林省)、通化、柳河、辉南、金川、临江、长白、辑安、抚松、濛江(以上9县被日伪称为东边道北部9县,1937年属伪通化省,1937年以前分属伪奉天省和伪安东省)、东丰、海龙(以上2县属伪奉天省)。1938年以后,又在怀德、长岭(以上2县属伪吉林省)建立了“集团部落”。从分布范围看,吉林省共有31县设有“集团部落”,几乎包括吉林省东部、东南部和中部各县。其中“集团部落”数量较多的有磐石、桦甸、舒兰、敦化、额穆、榆树、柳河、辉南、通化、临江、辑安、金川、濛江、延吉、珲春、汪清、和龙等县。从数量看,1935年,上述的伪吉林省13县、伪间岛省5县和东边道北部9县(计27县),共设有“集团部落”914个,约占当时东北“集团部落”总数的60%;到1937年,共设有“集团部落”2657个,约占当时东北“集团部落”总数的25%。日伪当局在建立“集团部落”的同时,还在吉林省东部、东南部的山岳地带划定了不少“无人区”。如在东边道北部9县和延边5县,其各县交界处大都被划定为“无人区”。其中最大一块无人区在抚松、安图两县,西起抚松县三道砬子河、北岗、东岗、漫江一线东约20公里,东至安图县全境。在通化与辑安和辑安与桓仁、宽甸交界一带也划定了较大的无人区。
日伪当局残暴推行“集团部落”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如他们所说的“匪民分离”,“断绝其对匪团的粮道和武器弹药补给途径”,“促进治安肃正”。即企图切断抗日武装与广大民众的血肉联系,断绝抗日武装的经济来源,使其丧失存在的物质基础,陷于孤立无援的境地,直至最后绝灭。
日伪当局推行“集团部落”政策的手段是极其残忍和毒辣的。他们一方面派出日伪军警,用烧房、杀人等办法,把广大民众从便于抗日武装活动的山区僻地赶走,制造无人区。在这些无人区,严禁修筑房屋,绝对禁止居住;因耕种土地或其它劳作需要通过或进入“无人区”时,则必须向警察署申请并取得许可。另一方面,把被驱赶的民众集中到日伪指定的“集团部落”,严加控制起来。在部落周围建有围墙,挖有水沟,或拉上铁丝网,部落四角设有炮台(或炮楼),部落内驻有日军、伪军或警察,设有伪警察署、派出所或伪自卫团。12岁以上居民都要发居民证,外出居民还须持有警察机构签发的通行许可证和携带物品许可证,出入大门必须持证接受军警的盘查。部落居民出入耕作,限制在部落周围4公里之内,而且必须当日返回,不准携带超过个人食用的粮食、食品和食盐。有些部落还不准种植可直接食用的土豆、玉米和豆类作物,秋收时还要检查地亩和粮食,防止居民留下粮食供给抗日部队。部落内实行保甲连坐制度,一人犯事,十家受株连。对违犯规定者则以“通匪”论处,轻者遭毒打、监禁,重者处死。日伪当局通过上述办法,严格控制与监视民众的言行,防止民众为抗日武装提供物资、情报,严禁建立秘密反日群众团体。
由于日伪推行残暴的“集团部落”政策,使党在农村的群众工作难以开展,人民群众对抗日武装的支援受到极大的阻碍,给坚持抗日游击战争的抗日武装队伍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困难。抗日联军各部队和抗日义勇军、反日山林队都因得不到群众的支援补给困难而大量减员,有的义勇军和山林队甚至溃散或投敌。
日伪实行残暴的“集团部落”政策,不仅对吉林省的抗日运动有很大的破坏作用,而且也给吉林民众的政治、经济生活带来许多灾难。由于制造无人区,使大片耕地被废弃,大批民房被烧毁,大量村庄被毁坏,许多村民背井离乡,流离失所,甚至惨遭杀害,家破人亡。据日伪统计,由于实行归屯并户,1934年至1936年仅通化县就烧毁民房1.4万余间,废弃耕地33万亩。在汪清县绥芬大甸子一带,归屯前有熟耕地7500垧,归屯后由于一些村庄和大片土地变成无人区,荒废耕地3800余垧,占原有耕地面积的51.7%。1935年,伪吉林省共有298264垧耕地因归屯并户而荒弃。同时,由于划定无人区,使一些靠入山做木业、砍柴、采山菜、采药材、打猎谋生的民众失去维持生活的条件,陷入了十分困苦的境地。进入“集团部落”的民众,就如同进入了法西斯集中营,丧失了一切民主权利和自由,部落居民白天不得远离部落,晚上还要受到警察特务的监视与威胁,夜间不准插门、点灯,不准三五人在一起走路,谈话。警特们经常以检查户口等名义闯入民宅,欺压民众,奸污妇女,无恶不作。居民们除受警特的政治迫害外,还要受到种种的奴役和剥削,生活十分困苦,衣食住行毫无保障,常常陷入饥寒交迫、疾病缠身的境地。一是役税沉重。部落居民不但要承担部落围墙、炮楼、道路等修筑劳役,而且青壮年还要被编入伪自卫团,担负站岗、放哨和训练。部落内苛捐杂税有增无减,如延吉县茶条沟仲坪村“集团部落”居民,在归屯前每年负担700天劳役,归屯后每年则增加为3598天,增长了4倍多;归屯前保甲税为594.60元,归屯后猛增至1436.50元。二是粮食奇缺,部落居民常常以野菜或树皮充饥。据日伪记载,因设立“集团部落”而使土地荒废、粮食被毁等原因,到1936年末,通化县有饥民1.3万余众,“因为生活穷困,每天都有缢死者”。辑安县除县城外,有半数民众“每天的食物无法解决,睡觉也没有被褥”。三是住房简陋,难以御寒。日伪军警在强迫民众建造“集团部落”时,根本不顾民众的生活,甚至不等部落内建起房屋,就将大批农民驱入部落。因此,部落内的住房大都十分简陋,有的甚至无处存身。如通化县的“集团部落”住房,屋顶大都是用树皮、稻草搭成的,墙壁到处是窟窿,根本无法挡风御寒。据日伪统计,该县的“集团部落”中,有3021户无炕席,冬天有8863人无棉衣。四是疾病流行,传染病蔓延。由于部落内卫生条件很差,加之衣食住行困难重重,致使许多“集团部落”内疾病蔓延,传染病泛滥,并夺去了不少人的生命。据日伪统计,1936年在柳河、金川、通化等县“集团部落”中发生了严重的传染病,柳河县有传染病患者4385人,其中死亡315人;金川县有传染病患者1505人,其中死亡137人;通化县有传染病患者1132人,其中死亡153人。
日伪残暴推行“集团部落”政策的野蛮行径,引起包括吉林人民在内的东北人民的强烈不满和反抗。在抚松县,日伪计划1935年建造8处“集团部落”,结果被抗日武装和民众破坏了3处;1936年又计划新建8处,又被破坏了3处。在汪清县绥芬大甸子,由于1935年春农民的反抗斗争,使日伪原定修建9个“集团部落”的计划,一直拖到年底也未能动工。
本文摘录自《中国共产党吉林历史 第一卷》
中共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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