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用公积金贷款后,退役费结算方法
军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少战友发现,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退役结算退役费时,会比没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战友,少很大一笔资金。这笔差额的资金,就是服役期间归集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的总额。
以今年9月退役的下士士官为例,其服役期间归集的住房资金约为5.71万元,其中住房补贴3.36万元,住房公积金2.35万元,使用过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笔住房资金则直接划转至贷款合作银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为什么办理过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军人,退役时一定会将住房资金划转至借款银行呢?其实,这个早在银行发放贷款前,就已经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签字画押”。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可以简要划分三步:
1、了解房地产开发商是否与为部队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5大银行有合作;没有合作的,无法申请使用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合作的,可以按照“按揭贷款”的方式,先行支付住房首付款,接着进行下一步操作。
2、向部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填写《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经批准后打印《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批准书》,打印完交由财务部门盖章;在盖章的同时,就需要本人与财务部门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
《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的内容样式如下:“按照《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本人承诺,在退出现役办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结算时,全权委托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将本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转至贷款银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本授权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之日终止。”
3、携带《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批准书》及购房合同、首付款证明等银行所需资料,现场进行申贷。
在第2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后,与财务部门签署的《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就已经决定退役时个人归集的住房资金划转至贷款银行,不再给付个人。对于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至银行,有两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在此也梳理解答一下。
一是住房资金划转至贷款银行,是用于提前偿还贷款本金,还是利息?
根据签订的《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本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委托单位财务部门转至贷款银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从字面上理解,“贷款”指公积金贷款;“本”指本金,即贷款人取得的金额;“息”指利息,即贷款人偿付的金额。“贷款本息”就是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的总金额。
二是如果退役时,银行的贷款已经结清,归集的住房资金如何处理?
银行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单位财务部门会将个人归集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结算给本人;另外,军人归集的住房资金超过贷款银行的贷款总额,其余下的住房资金同样会结算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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