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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8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文淑)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毕业学年积极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残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有残疾、建档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专项帮扶支持)的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首先由毕业生所在学校审核公示,然后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职业培训补贴
对于毕业年度参加过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如果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培训资格证书),将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社保卡,可由政策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将支付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人自主选择)。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开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
补贴标准和申请程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申请情况。
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个人申请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于反担保要求。
详情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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