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已经进入倒计时,进出口和交易规则都将发生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首次同步推进“增量股”改革。例如,当第一只新股上市时,股票的上限将变为20%。创业板已经开放十多年了。老司机准备好了吗?
在发行与承销:保留直接定价注册制下,创业板将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和配售机制。深交所表示,创业板发行承销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总结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股改特点,特作如下安排:
一是完善多元化IPO的定价方式。首先,针对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IPO的询价对象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第二,保留直接定价法。对于2000万股(股)以下且无股东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盈利企业,可采用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从而降低中小公司的发行成本,提高发行效率。
二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定价权。一是提高线下发行新股比例。提高初始线下发行比例10%,提高回调后线下投资者配售比例,提高中长期资金优先配售比例,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有效性,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第二,取消发行规模战略布局的前提条件。是否实施战略配售,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主决定,对不同发行规模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战略配售比例做出针对性要求,提高战略配售制度的灵活性。
深交所将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板块特征,同时按照“以旧换新”的原则,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将明确被审查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进一步完善新旧制度衔接,稳定市场预期。
此外,创业板注册制不同于科创板的经纪和投资规则。创业板无利可图企业、不同表决权安排企业、红筹企业、发行价(或发行价区间上限)超过《特别规定》中位数或加权平均数(以较低者为准)的企业,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后续投资制度。这四类外企券商并不跟风。
10-10日,创业板将宽严相济,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完善退市机制。
一是畅通“进入壁垒”,制定更加多元化、丰富化的上市条件,允许一定规模的无利可图企业、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满足不同成长阶段、不同类型创新创业企业的上市要求,扩大市场覆盖面和包容性。
二是严把“出口关”,充实完善退市指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准,结合营业收入指标,准确识别无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增加市值退市指标,完善交易指标,充分发挥市场退市功能;优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不再为交易类退市设置退市整理期,不再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暂停设置“逃逸期”,从而提高退市效率。
创业板市值退市指标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公司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红筹企业发行股票,适用“面值退市”指标时,按照“c
渡,确保新旧规则衔接公平合理。
同时,创业板将强化披露,增设风险警示制度,提高信披有效性。
一是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财务和其他状况异常、重大违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风险,或存在生产经营停顿、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严重异常情形。
二是细化行业、风险的披露要求。按照注册制要求,既要报喜也要报忧。明确上市公司应强化行业特征、公司经营、核心竞争力、债务及流动性风险等信披;针对未盈利企业,要充分披露尚未盈利原因、对持续经营影响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同时在年度报告显著位置提示尚未盈利风险,便于投资者快速辨识。
此外,根据过渡期安排,针对2019年年报披露后触及退市情形的公司,妥善做好退市相关工作,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交易:首只注册制新股上市时,存量股票和相关基金涨跌幅变20%
创业板改革试行注册制下,存量上市公司和新股,涨跌幅限制均从10%放宽至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即从第一只新股上市起开始,创业板股票全部实行涨跌幅20%的机制。
同时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为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并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产品定价效率,将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以及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具体名单由深交所公布。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认为,科创板投资者门槛相对较高,散户很少,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对较高;而创业板有5000万投资者,门槛较低,有大量散户。注册制的目标是全市场改革,存量市场试点是必须要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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