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举行
在合肥科技创新大会上,
《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
《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扶持若干政策》
发布了三项新政策。
激发合肥科技创新活力!
11条新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为加快科技成果的本地交易、本地转化和本地应用,2月25日,记者从合肥科技创新大会获悉,《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已发布,共11篇文章,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推进应用基础研究。逐年增加市自然科学基金规模,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20万元,一般项目10万元。
支持概念验证中试平台建设。对实验阶段为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年度服务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建设运营的试点基地,按实际投入和年服务收入的3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奖励。
鼓励建设双创载体。合肥每年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孵化器、创意空间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实施重大专项合作研究。我市将支持龙头企业以“定向委托”“清单带头”的方式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重点领域组织“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每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扩大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应用范围,加大对企业申请使用的支持力度,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R&D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服务活动。
加快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对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实现肥料转化的技术转让机构(含高校设立的技术转让机构)和技术管理人员(学科),按照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激发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活力。加大天使投资基金对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的投入。该市每年支持不少于100个团队,符合条件的项目以股权和债权投资支持。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的创业团队和项目在合肥转化的企业将获得奖励。
支持R&D投资中小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按符合R&D费用加扣除条件的R&D费用的1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低10万元,最高100万元。
支持企业吸收技术并在当地进行转化。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的,按实际支付的15%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按不同规模和比例,每年累计登记金额最高奖励50万元。
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对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示范应用场景,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500万元的补贴。
加大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参股引导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类协同创新平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
正式印发,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统一设立和管理运行,提升新型研发机构水平,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自2012年以来,以中国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为引领,合肥市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共建了一大批新型研发机构。这些研发机构集聚了大批优质创新资源,在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核心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探索和推动作用,已成为合肥市乃至安徽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创新引擎。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依托国内外高校院所优势创新资源合作共建,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研发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需满足五个条件,具体包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优质创新资源、符合重点产业方向、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经费投入、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建立市场化管理体制。
根据《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合肥市将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包括:
建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由依托单位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合作共建,共建方签订具体投资协议,强化属地主体责任,落实物理空间。
运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正式运行起五年内,每年根据其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运行、研发经费支持,包干使用,主要用于保障其基本运行、人才培养、研发及产业化等,支持资金每年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经费支持规模通过具体合作协议予以明确,并由市级财政和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人才招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等市现有人才政策支持。
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鼓励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及所孵化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新型研发机构所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培育企业积极申报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支持。
政策“大礼包”培育扶持高成长企业
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高成长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加快成长为重要的创新发源地,2月25日,记者从合肥市科技创新大会获悉,《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扶持若干政策》出台。
建立高成长企业培育库。我市将建立高成长种子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5个梯队的高成长企业培育库,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的企业入库,对入库企业按年度实施动态管理。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鼓励高成长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入库的高成长企业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按条件给予奖补:当年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高成长种子企业、超过15%的潜在瞪羚企业、超过10%的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融资服务。建立财政风险补偿机制,设立高成长企业培育贷,利用金融产品风险池资金支持高成长企业融资,对贷款担保损失给予最高50%财政补贴。对担保公司按贷款金额1%/年的标准收取保费、商业银行按照同期限LPR利率发放贷款,高成长种子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上限500万元、潜在瞪羚和瞪羚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上限1000万元、潜在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上限2000万元,财政给予商业银行贷款金额1%贴息、担保公司1%担保费补贴。
发挥引导基金效用。加大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力度,充分发挥市科创投资基金、滨湖科学城投资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积极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直投或者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高成长企业优先给予支持。支持社会资本成立专项基金直投高成长企业。
搭建基金联动联投平台。成立项目对接委员会,搭建共享投资项目池,实现已投项目和储备项目共享,根据企业所属不同梯队,进行投资衔接,针对共享投资项目池形成共投、跟投、追投的联动培育体系。
推动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组建高成长企业培育专家咨询团队,为企业提升战略规划能力,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智库支持,针对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商业模式、人力资源、市场策划咨询服务。
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责任编辑:张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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