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已经启动,新修订的《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4月28日起正式实施,对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作出了新的安排。未来在注册制的市场环境下,4600多万现有投资者会受到哪些影响,新投资者应该注意什么?对此,深交所投教中心第一时间对市场担忧做出了解读。
根据中国结算披露的最新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投资者为4675.87万人。新规对大型创业板股票投资者有哪些安排?
根据新规,股票投资者可以不受影响地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其中,普通股票投资者不必急于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而是可以根据开户证券公司的通知,在创业板新股发行、申购、交易前,按照注册制进行签署。但已销户或关闭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不在“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范围内。
另一方面,申请创业板交易机构开业的个人投资者应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以下条件:一是申请机构开业前20个交易日内,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内的资产不低于每天。10万元(不含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整合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超过24个月。
对于已按原《实施办法》申请但未达到开业时间要求的个人投资者,无需满足新设立条件,但应符合原《实施办法》关于2天、5天冷静期的要求。
账户资产认定方面,可以包括以下资产: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的股票,包括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股票;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场外衍生品资产等。证券公司投资者开立的账户;资金账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交易结算资金等。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与各种融资业务相关的资产时,应按净资产计算,不包括并入证券和基金。
在交易经验认定方面,参与a股、b股、存托凭证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股票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验从投资者在深交所、上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一次通过代码下任意证券账户的首次交易开始。
新规在开放创业板权威的方式上也与时俱进。在创业板新开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纸质或电子方式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开通交易权限。《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可以在开市证券公司技术系统编制过程中进行纸质签署,可以异地办理,也可以现场办理。
此外,深交所投教中心提醒投资者,在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之前,应仔细阅读内容,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同时投资者要知道,《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披露的事项只是列举性的,并没有详细列出创业板交易的所有风险。
在参与交易前,投资者还应了解和掌握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确保做了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创业板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刘长远编辑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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