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带货
成了互联网销售的一股新潮流捧
红了一批“网红”的同时也
产生了不少法律问题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直播售假案,拥有百万粉丝的女主播廖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2017年10月,廖某与杭州某公司签约成为一名带货主播,用“默默mo7”这个账号,在淘宝网开设直播间销售女装和饰品,短短3年间就积累了百万粉丝。在此期间,围绕廖某形成了一个6人左右、分工明确的团队。
2020年起,为了高额提成,廖某慢慢走上了歧途。她的直播间中出现了一些“特殊”商品,这些服装LOGO被遮住,只以“香奶奶”“驴家”等词进行暗示,标榜是“同款”,商品的售价往往只是正品店的几十甚至几百分之一,显然是挂着奢侈品标签的假冒商品。每次与售假商家合作,廖某和团队均能获得不菲的出场费以及提成收益。为了规避风险,每场“带假货”的直播后,直播团队都会将直播回放删除。
2020年8月,正在进行直播的廖某等6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经审查,2020年3月至8月间,廖某等6人以直播团队的形式先后与“ADOL直白轻奢定制”“ADOL直白高级定制”“BLINGBLING卜莉卜莉”“创昇服饰”“创昇DC工作室2店”“Z市安妮珠宝”等店铺合作,通过电商平台,以直播的方式为上述店铺推销假冒迪奥、香奈儿、博柏利、思琳、圣罗兰、路易威登、卡地亚、劳力士、宝格丽等品牌的服装、饰品、手表等商品,销售金额近70万元。
廖某供述,她在直播时就已知道这些所谓“大牌”商品都不是正品。但她认为,只有以正品的价格卖假货才会触犯法律,“我现在真心知道错了,我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等6人直播团队均以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案中,廖某作为一名主播,是售假环节中的传播者,实际货源由不法商家提供。目前,与廖某合作的其中5家商家被查实涉嫌售假,已有34名犯罪嫌疑人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虹口检察院还向廖某所属直播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司健全刑事合规机制,推动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引导树立产权保护意识。
“我国刑法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上海一中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潘自强指出,除了刑事责任外,网红或明星利用自己的流量优势,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对销售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存在明显的欺诈消费者行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直播间所销售的商品存在假冒伪劣等情况,同样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购买者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如果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即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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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闲乐 严丹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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