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新华社
35岁的梁先生,2018年没能和朋友一起创业。后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他的债务变得越来越多。无奈之下,他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7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梁先生的重整计划。这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0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执行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案件。
这样,梁先生的75万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据了解,在此之前,梁先生每月要偿还利息及罚息近7000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罚息计算已停止。
法院查明,债务人梁先生在经营过程中向13家银行和网贷公司借款,产生债务共计约75万元。目前,梁先生月薪2万元左右,偿债意愿强。因此,法院同意适用重组程序。未来三年,梁先生夫妇除每月7700元的基本生活及部分生活必需品作为免缴财产外,其余收入将用于偿还债务,同时免缴利息及滞纳金。
可以看出,梁先生将在三年内分期偿还全部本金,不计利息和滞纳金。
所以这笔钱还是要还的,但是这个重组方案给了阿良先生一定的缓冲时间,减轻了梁先生还款的一些压力。
深圳市破产法院院长曹表示,这是为了让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得到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帮助其摆脱债务危机,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避免债务人的生命被最后一根稻草压垮。
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破产呢?
数据显示,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个人破产申请600余件。债务人来自不同的行业,从事不同的工作。其中有市场经营者,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企业高管、个体工商户等也有各种公司员工,包括程序员和工程师;还有灵活的员工、在线汽车司机和网店经营者。与破产案件相比,债务规模较小。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个人破产的类型分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以梁先生一案为例,由于其未来收入可预见,法院并未宣布破产并全面免除其债务,而是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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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明显缺乏或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会倾向于在破产时清算债务人,但这并不意味着简单地免除债务。条例规定了各种不能免除的债务和不能免除的情形。比如,个人因奢侈消费、赌博等行为而背负重大债务或大幅减少财产的,即使破产后也不能免除剩余债务。
此外,从法院宣布债务人破产之日起,债务人将面临三年和五年的豁免期。在破产程序和免责期间,债务人的各种行为和权利受到限制,包括限制高消费和不能担任某些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只有遵守各项规定,顺利通过豁免期,才能免除剩余债务。
有人问,是不是有些“老赖”善于利用法律漏洞,通过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从而达到恶意逃废债的目的?
在此,法律专家建议,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应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法院与政府的合作,促进信息共享,细化受案标准,完善个人征信和理财法律制度,加大对逃废债的打击力度,推动个人破产诈骗的“入狱”,让恶意逃废债的“老赖”无处藏身。
个人破产程序将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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