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对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进行了具体优化。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低于人民币3亿元。此外,面值退市的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缩短;退市期限由30个交易日缩短至15个交易日;同时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减少炒作空间;取消退市整理期的交易类退市情形等。
此次退市新规的主要修订点:
1.新增多项退市指标,包括扣除前后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市值低于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以上董事未能保证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重大违法财务造假、对存在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
2.将原面值退市指标变更为“1元退市指标”。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增加新的组合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将连续两年被ST终止;退市风险警示如果一只股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将触及终止上市的标准。
4.信息披露新,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报或年报不忠实,具体标准细化。
5.在原有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标准。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指标将终止上市。
7.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况下退市整理期的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价格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由30个交易日缩短至15个交易日。
8.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法院判决之日起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法院生效判决之日止,延迟重大违法退市连续中止的时间。
9.可转债兼具股票属性,因此可转债暂停上市将同时取消,终止上市条件不再另行规定。公司股票终止的,可转债同时终止。10.将风险警示股、退市整理股纳入风险警示板交易。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板)在主要退市指标和退市程序上基本一致。
根据退市全新财务指标,即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可以筛选出32家非ST公司。此类公司前三季度营收不足1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和去年扣除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存在退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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