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查询机主(手机号码查询机主姓名)

原告称在此期间在高速使用手机导航 不可能通话 被告:可能是因为电话没有挂断导致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被扣话费后,认为自己不可能不间断通话13个小时,沈先生将某运营商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三倍赔偿等各种损失共计2100余元。一审判决驳回后,沈先生提起上诉。

今天上午,二中院开庭审理此上诉案。在法庭上,沈先生要求运营商出具收费的基站原始记录,而被告公司表示,之所以会出现连续13个小时的通话,有可能是因为沈先生没有挂断电话导致的。

事件 连续通话13个小时 消费者起诉喊冤

沈先生诉称,他于2017年2月发现手机通信费用严重反常,经查询通话记录发现,2017年1月24日23时03分开始,至1月25日12时19分止,其通话时间总计796分钟,被叫号码的机主是其妻子。该期间,原告夫妻回老家过春节,于1月24日住在河北邯郸一酒店,且在同一房间内,主叫和被叫手机放置在一个房间内。

“当时我妻子的电话找不到,我拨打了电话后找到了妻子的手机,因此在妻子的手机里显示是未通电话,当时是因为找手机,只是响铃,但是没有接听。”沈先生说。

沈先生称,他在1月25日上午离开宾馆后,使用手机导航寻找加油站及高速入口,手机不可能实现语音导航和通话同时进行;其驾车行驶在高速路上,不可能长时间保持通话并同时开车,且主叫、被叫两个手机都在车上也无需通话;主叫、被叫两部手机电池电量无法维持长达13个小时的通话。

因此,沈先生认为,上述796分钟的通话是不存在的,被告收费属于乱收费。要求被告返还多收的通话费86.07元,并三倍赔偿453.72元,承担诉讼费用,共计2100余元,并对原告书面道歉。

一审 通讯详单显示存在通话记录 驳回原告诉求

被告公司辩称,沈先生在2017年1月24日23:03:37存在通话行为,通话时长为795分钟57秒,并生成了客观的账单,不存在多收费情况。且不排除主叫、被叫手机接通后未挂断而机主并未留意导致通话持续的情况;且手机通话过程中并不影响手机同时上网;车上有充电器是可以为手机充电的。

被告公司称,原告的主张缺乏依据,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使用移动通信号码并交纳相关费用,双方之间形成电信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原告提供的主叫、被叫号码的通讯详单,均显示存在相应通话记录。而原告所称当时仅仅是拨打了电话而并未接通,但并不能就此举证。现原告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沈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庭审 双方庭上辩论 13个小时是否连续通话

今天上午,该上诉案在二中院开庭。在法庭上,沈先生将诉讼请求的赔偿金额增加为45650元。

沈先生表示,一审判决认定自己通话了13个小时,但是按照工信部的规定,被告公司证明其通话了,必须提供原始的数据,也就是基站的数据,才能说明其确实进行了长达13个小时的通话。

“现在运营商提供的只是一个通话记录,并不是原始数据,我不认可”。沈先生表示,被告称他连续通话是13个小时,涉及的省份从河北邯郸到河南郑州,距离达到几百公里,该路程涉及的通信基站至少几十个,但是被告公司没有出具任何一个基站数据说明他当时确实经过此地时手机在通话。

为此被告请来了该公司的一位专家作为证人出庭,专家表示,没有规定要求在通话详单中表明基站的数据,此外,沈先生经过几十个基站,如果全部打印出来很长,原始数据应该保存在信令系统中,这个不是在计费系统里,而是在其他系统中。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文/记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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