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国联军:
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意大利,奥匈帝国(斯洛伐克,匈牙利,捷克,奥地利)
《辛丑条约》相关另外三个国家: 西班牙,比利时,荷兰。
1900年1月27日,英、法、美、德、意等国联合照会清政府,再次要求取缔义和团。
3月13日,帝国主义列强在渤海举行海军示威,显示要用武力干涉中国。
4月6日,英、美、德、法公使照会清政府,限两月剿除义和团,否则将派水陆各军驰入直、鲁两省,代为剿平。
5月20日,公使团会议,提出调兵来北京。
5月28日,大英帝国、美利坚合众国、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意志帝国、俄罗斯帝国、大日本帝国、奥匈帝国、意大利王国八国在各国驻华公使会议上正式决定联合出兵镇压义和团,以“保护使馆”的名义,调兵入北京,清政府被迫同意。
6月中旬,大沽炮台失守。
6月14日,发射毒气炮后,攻陷天津。
6月21日,清政府向各国“宣战”。
8月中旬,联军2万余人由天津进犯北京。
8月14日,北京失陷。
八国联军侵华,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联军所到之处,杀人放火、奸淫抢劫,无数村镇沦为废墟,天津被烧毁三分之一,北京一片残墙断壁。连八国联军总司令瓦德西也供认,“所有中国此次所受毁损及抢劫之损失,其详数将永远不能查出,但为数必极重大无疑”。八国联军在北京公开大肆抢劫,清宫无数文物珍宝被洗掳一空,大批群众惨遭杀戮。
1901年9月7日,总理外务部事务和硕庆亲王爱新觉罗·奕劻和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代表清廷与帝国主义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条约规定
(1)清政府向各国共赔款4.5亿两,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担保,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拆除大沽炮台和北京至海通道的各炮台;在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列强可以在北京驻扎防守使馆的卫队,并在京榆铁路沿线包括山海关在内的12个要地驻扎军队;至少两年内禁止中国进口军火和制造军火的材料;
(4)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吏必须保护外国人的安全,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惩办赞助过义和团运动的"首祸诸臣",在外国人"遇害被虐"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中国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并指定皇族亲贵担任外务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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