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全媒体 崔曜
9月22日,市城市管理局召开重庆市升挂国旗工作新闻通报会。重庆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级国旗主管部门,对我市国旗管理以及国庆期间升挂国旗进行“四个规范”管理。
规范升挂国旗的场所与标准
根据《国旗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些场所应该升挂国旗。
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居民)委员会及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其他依法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的场所也要升挂。
上述法律法规还规范了升挂的具体标准,对升挂、悬挂、插置、放置国旗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我市对《国旗法》的部分规定进行了细化。”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淑钰举例说,《国旗法》对升挂国旗的时间没有作出具体要求,但我市明确了相关规范,升挂国旗应当当天早晨升起、当天傍晚降下。
据介绍,国旗升挂方式、位置及其他要求要遵守《国旗法》《实施办法》及其他法规规范要求:单位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所属场所的大门正面、操场或者建筑物制高点。室内悬挂国旗的,室内设有主席台或者讲台的,应当悬挂在主席台或者讲台上方;室外悬挂国旗的,国旗旗面门幅下沿应当高于地面2.5米以上;采用倾斜方式插置国旗时,旗杆与垂直线的夹角应当在20度内;桌上放置国旗,可以将国旗置于桌面(台面)正中或者两旁,但是不得被其他物品遮挡。
规范使用和收回国旗
《国旗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使用与回收国旗也提出了相应的规范。
据了解,国旗的通用尺度为国旗制法说明中所列明的五种尺度;国旗、旗杆的尺度比例应当适当,并与使用目的、周围建筑、周边环境相适应;不得升挂和使用破损、污损、褪色、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国旗;不得遮挡、挤占升挂、使用国旗位置,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国旗、使用国旗及其图案。
国旗的收回也有明确的规范。第一,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第二,大型群众性活动使用国旗的,活动举办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收回点,活动结束后,活动举办者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使用的国旗。第三,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区县国旗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收回;个人和组织应当按照区县国旗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送交收回,确因特殊原因暂不能送交的,应当妥善保管。
发现违法升挂国旗可拨打12319反映
国庆节即将来临,我市将依法加强国旗升挂、使用、收回的监管,组织收回或集中处理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同时,市城市管理局将统筹组织辖区及行业内国旗升挂活动,梳理依法应当升挂国旗的场所,督促落实责任,按要求在国庆期间升挂国旗;依法组织商业街区、主要交通干道及枢纽等场所结合实际升挂国旗。
此外,国庆节期间我市还将开展国旗宣传活动,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场合使用国旗,表达爱国情感。如果市民发现有违反《国旗法》《实施办法》的行为,可拨打12319向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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